全民禁毒宣傳月防城港最大毒品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11人團伙涉毒1.6餘噸 兩人死刑三人死緩

全民禁毒宣传月防城港最大毒品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11人团伙涉毒1.6余吨 两人死刑三人死缓

6月22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11名被告人組成的團伙涉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以及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一案,涉案毒品冰毒約1.6餘噸,製毒窩點3個,是防城港市迄今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其中,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三名被告人被判處死緩,三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李衝與被告人丁偉群共謀,決定在廣西上思縣合夥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謀利。為此李衝糾集被告人林志同、韋必勇、陸欽覽(另案處理)、朱秀峰(已死亡)參與,韋必勇拉攏其妻子被告人梁衍球參與,林志同糾集被告人梁世凱、甘偉師、梁泉生、黃寬、黃統帥等人一起參與。

該團伙分工明確,李衝系團伙頭目,主要負責出資購買製毒原料、找製毒場地、組織製造毒品、聯繫買家販賣毒品、安排運輸及分配毒資;丁偉群主要負責聯繫購買製毒原料和提供製毒技術;韋必勇主要負責提供、找製毒場地,並與梁衍球一起參與制造毒品;林志同和梁世凱主要負責拉運製毒原料、購買部分製毒工具、組織運輸毒品交給下家、收取部分毒資;甘偉師、梁泉生、黃寬、黃統帥主要負責運輸毒品。

2016年6月以來,丁偉群和其帶來的製毒師傅“西山”(姓名不詳,另案處理)親自教授李衝、韋必勇、梁衍球等人制造毒品,並先後在上思縣那琴鄉、叫安鎮那布村、叫安鎮那工村等地的製毒窩點製造毒品。製造出來的毒品主要運往廣西憑祥市、寧明縣等地出售。

2016年9月22日,公安民警將駕車運輸毒品的被告人甘偉師、梁泉生、黃寬、黃統帥抓獲,當場從上述被告人駕駛的車輛處查獲30包甲基苯丙胺,淨重30餘千克。同日晚上,民警分別查獲位於叫安鎮那布村、叫安鎮那工村的兩個製毒窩點,抓獲梁衍球等人,現場查獲可疑毒品1.6餘噸及大量製毒工具。經檢驗,查獲的疑似毒品檢材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李衝的父親李旭孫明知是毒贓仍予以窩藏,被抓獲後帶民警到窩藏地點提取贓款70餘萬元。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衝、林志同、梁世凱非法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被告人丁偉群、韋必勇、梁衍球非法制造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製造毒品罪;被告人甘偉師、梁泉生、黃統帥、黃寬明知是毒品仍予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李旭孫明知是毒贓仍故意窩藏、轉移、隱瞞,其行為已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

在製造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衝、丁偉群、韋必勇、梁衍球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世凱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在販賣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衝、林志同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世凱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在運輸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衝、林志同、梁世凱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甘偉師、梁泉生、黃統帥、黃寬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該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衝、丁偉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韋必勇、林志同、梁衍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梁世凱、甘偉師、梁泉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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