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中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

6月13日,通遼中院刑事審判一庭在科左後旗法院開庭審理備受社會關注的2016年發生在科爾沁區的6.17重大殺人埋屍案。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審判席上坐著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共7人組成的合議庭。這是人民陪審員法生效後,通遼中院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開庭審理重大刑事案件。

通遼中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於2018年4月27日公佈生效,要求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會議庭進行審理。通遼中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組成7人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通遼中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

據悉,此次庭審緊扣司法改革主題,落實司法責任制,強化院庭長帶頭辦案機制,由刑一庭庭長阿古達木參加合議,市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勝利擔任審判長。為發揮人民陪審員具有豐富的社會閱歷和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在陪審員選派上由不同年齡層次和各行各業組成,全部為大學文化,其中三名都是黨員,充分體現了通遼中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通過的《人民陪審員法》,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通遼中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

通遼中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

通遼中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第一時間對此案進行評議,為了打破以往的陪審員陪而不審的局面,保障陪審員充分表達對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使用的部分的意見,讓四名陪審員先發表,真正體現了陪審員合議案件中享有與法官同等權利。該案因案情重大,依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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