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合陽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法官,太感謝你們了,這份離婚證明書不僅證明我們已解除夫妻關係,也保護了我們的隱私,為我們以後辦理戶口變更、銀行貸款和再婚等手續提供了方便”。4月15日,當事人張某向法官表達感謝道。

4月8日,合陽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受理了原告許某與被告張某離婚糾紛一案,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辦案人員在向雙方送達民事調解書時,張某提出調解書中有涉及其隱私的內容,希望法庭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在此情況下,家事審判合議庭根據《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製作了《離婚證明書》並向當事人發放,這是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以來,合陽法院發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是家事審判庭繼設立圓桌法庭、設置離婚冷靜期、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外,工作的又一次創新。

離婚證明書與民事調解書、判決書不同,僅記載案件當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等必要事項,並加蓋法院公章,雖不涉及具體案件信息,卻將調解書、判決書與生效證明合二為一,方便當事人攜帶、保存和使用,極大地保護了當事人隱私,彰顯家事審判的人文關懷。在今後工作中,合陽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將推廣《離婚證明書》的使用,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務。(通訊員:馬力馳 陳子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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