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

6月13日,通辽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在科左后旗法院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2016年发生在科尔沁区的6.17重大杀人埋尸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判席上坐着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的合议庭。这是人民陪审员法生效后,通辽中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通辽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公布生效,要求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会议庭进行审理。通辽中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通辽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

据悉,此次庭审紧扣司法改革主题,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由刑一庭庭长阿古达木参加合议,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胜利担任审判长。为发挥人民陪审员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陪审员选派上由不同年龄层次和各行各业组成,全部为大学文化,其中三名都是党员,充分体现了通辽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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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评议,为了打破以往的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保障陪审员充分表达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使用的部分的意见,让四名陪审员先发表,真正体现了陪审员合议案件中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利。该案因案情重大,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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