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任建国谈促进司法公正与防止司法腐败

1月29日,记者就司法公正、司法腐败、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等热点问题采访了省人大代表任建国。

记 者:如何看待司法不公在社会现实中的消极影响?

任建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司法改革也迎来了新的春天。司法被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公正应该是法院法官坚守的底线,人们经常把法官定义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所以在司法公正方面,法院与法官有义务履行好司法公正的使命。

司法不公是这些年社会所反映出的一个问题,这种消极影响放大到全社会来讲,就是削弱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动摇了法治的根基,对法治社会建设有着致命性的危害。

记 者:如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任建国: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第一个就是为什么审判权要独立,第二个是怎样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种做法饱受诟病。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回归了司法权本来面目,也就是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这是司法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

关于确保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从制度层面来说,一是要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制,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二是要合理规制庭长、院长对案件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要对复杂重大的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研判。纵观近几年的工作实际,审判委员会的确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也弱化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裁判权,而且大部分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没有参与庭审或者主持庭审,所以导致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一些案件当中履责意识不强。

从法官个人层面来说,一是要有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勇气,要有排除干扰的底气;二是要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优良的品行操守。这样从外部内部都完善,才能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记 者:关于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您有什么看法?

任建国:凡是错误裁判,对法官来讲是1%的失误或者错判,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100%的伤害。在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如果法官违反了相关的纪律规定、行为规范以及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那么就应该依法依规地承担办案责任。

但与此同时,司法本身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判断,所以要提高法官能力和素质,尽可能地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记 者:应该如何防止司法腐败?

任建国:司法腐败是司法公正的天敌。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是孪生姊妹,可以说司法不公的背后总有司法腐败的苗头或者因素。司法腐败可通俗理解为办理‘三案’,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消除了这三类案件对司法公平公正的影响,人民群众对于司法不公的强烈反映也会减弱。

有效防止司法腐败,一是强化教育,强化对法官理想信念的教育、司法为民情怀的教育和职业良知的培养。二是强化管理和监督,落实内部记录案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法官、律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落实法官终身禁业的规定。三是加大对违法审判和过错审判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来惩治司法的不公不廉行为。四是建立良好的职业保障,使法官从事职业有尊荣感。做到了这些方面,才能对防止司法腐败起到一定作用。

记 者:如何推进以诉讼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

任建国:我认为这项制度的确立是源自对近些年来重大冤错案件的反思,也是司法领域观念转变的重大改革,以诉讼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是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重大体现。

推进以诉讼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核心就是要强化庭审功能,保证证据出示在法庭、查明事实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的结果形成在法庭。只要做到这四点,就能确保推进以诉讼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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