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宣判後,張扣扣還有生存的機會嗎?

2019年4月12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二審合議庭經過幾個小時的庭審後,當庭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請求 ,維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宣判後,張扣扣還有生存的機會嗎?

很多人認為二審維持死刑以後,張扣扣就必死無疑了。其實不然,因為我們國家還有死刑複核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宣判後,張扣扣還有生存的機會嗎?

在2007年1月1日以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死刑案件有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核准。為了更好的貫徹少殺、慎殺的理念,也為了嚴格死刑規格、統一執法尺度。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將下放的死刑複核權收回,並增加三個死刑複核庭即刑三庭、刑四庭、刑五庭,負責全國死刑案件的複核工作。

二審宣判後,張扣扣還有生存的機會嗎?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張扣扣案被報請到最高人民法院複核以後,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全面審核張扣扣案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具體包括查明張扣扣案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然後依據審核結果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並製作相應的司法文書。

在複核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應當訊問被告人張扣扣,帳扣扣的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還應當聽取張扣扣辯護律師的意見。

二審宣判後,張扣扣還有生存的機會嗎?

如果經過複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張扣扣的犯罪事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就會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書。之後合議庭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的執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以後下發給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死刑執行命令以後必須在7日內將張扣扣驗明正身,詢問有無依然信札後,執行死刑。當前我國規定的死刑執行方式有三種,槍決、注射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一種方式最為常見。

二審宣判後,張扣扣還有生存的機會嗎?

如果經過複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張扣扣的犯罪事實不清,據以定罪的證據不充分,或者量刑不適當,程序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就會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然後根據張扣扣案的具體情況,發回重新審判或者直接改判。

綜合所述,在理論上目前張扣扣仍然還有一絲生存的希望,但是實踐中希望是很渺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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