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拼多多CEO黃崢首度公開亮相:談了這十個話題

「對話」拼多多CEO黃崢首度公開亮相:談了這十個話題

(圖為“拼多多”創始人兼CEO黃崢)

一談創業

黃崢:我是杭州人,浙大讀了計算機系,後來到美國留學,讀的也是計算機,畢業之後進了谷歌。2005、2006年的時候,谷歌進中國,所以我就被派回來,到谷歌(中國)開中國的分公司。在中國工作一年多以後,我就辭職自己創業了。

應該說創業的過程總體來說還算是幸運的,從07年開始做的幾個公司,還算有一定的規模,在不同的領域裡面。但是做拼多多這個東西對我來說可能遇到很多之前沒有遇到過的問題,尤其是最近。我們的企業文化核心是“本分”,我意識到能夠更加敞開、公開透明的跟公眾溝通,也是拼多多這種屬性的公司應該盡的一個企業的本分。

二談電商“維權”事件

黃崢:這個事情也讓我逐漸意識到,拼多多可能真的是已經到了一定的規模,逐漸變成了一個公眾公司。作為一個影響了很多人的有公共服務屬性的公司,就要承擔更多的公共責任,包括和公眾溝通的責任。我以前是寫代碼的,不知道怎麼溝通,不知道怎麼溝通就想是不是能晚一點溝通,一直拖到後來就變成大家搞不清楚我們在做什麼。我覺得這是很大的問題。這個事情能夠變成這麼大的輿論的焦點,這是我沒有想到的。這說明我們這個公司在公眾溝通方面實在是太糟糕,以至於在我看來即使沒有那麼大規模的事情,結果也會被非常大的放大。

所以與媒體見面,也算是對我自己的一種自我突破,也是一個機會能夠邁出與公眾溝通、改變的第一步,讓我們變得更加公開透明。同時也能夠在後續的過程中,變得越來越開放、越來越透明。

「對話」拼多多CEO黃崢首度公開亮相:談了這十個話題

(圖為“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

【點評】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認為,涉案商家以“維權”的名義聚集在拼多多總部大樓等一系列行為,有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的嫌疑,有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風險。當民事主體認為自身法律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選擇依靠國家行政、司法強制力等進行公力救濟,也可以選擇依靠自身力量進行私力救濟,但是後者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一般而言,當民事主體出現糾紛時,通過公權力介入的方式進行公力救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主流方式。具體到本次事件中,商家可以選擇申請市場監管機關介入進行協調處理,甚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顯然商家並沒有這樣做。因此,業內人士推測本次事件背後有人惡意推波助瀾或者一手謀劃的,也不無道理。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認為,無論商家與拼多多平臺之間的糾紛如何,聚眾衝擊他人經營場所,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甚至於進行打砸洩憤行為,都是不可取的。

輕則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可以行政處罰甚至拘留;重則完全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要明確的是,以維權之名所做的行為,必須合規合理合法。

三談賠付資金流向

黃崢:我可以100%肯定地講,這個錢都是100%賠付給消費者了,而且在整個交易鏈當中,拼多多本身不觸碰資金,從用戶收進來到第三方的監管賬戶,然後從這個監管賬戶到商戶這邊。我們所有的罰款都是賠付給消費者的,我們並不能從中牟利的。關於現金賠付,因為拼多多上面是沒有錢包的,現在是沒有辦法做的,因為我們沒有支付寶。但是針對特別的情況大概可以做。甚至如果有商戶說我們侵吞了資金之類的,隨便找一個商戶出來,現場可以查出這些錢去了哪兒,我有200%的信心,可以做現場實驗。

【點評】對此,賈路路認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拼多多扣除“消費者賠償金”是其行使正當的合同權利的行為,並無不妥。電商平臺與商家是一種新型的綜合性民事法律關係,但根本上雙方是建立在以《平臺合作協議》為基礎上的平等的民事主體,各自的權利義務要受協議的約束。商家不得以售假等方式侵害消費者權益是其在協議中約定的義務,電商平臺扣除、凍結商家保證金、貨款,甚至關閉商家店鋪等行為是在協議中約定的權利。在相關法律判例中,法院也遵循民事主體意思自治原則,在法律底線內不干涉電商平臺的自律管理。

「對話」拼多多CEO黃崢首度公開亮相:談了這十個話題

四談事件啟示

黃崢:這個事情對我自己確實是有思想上的衝擊,我沒有想到這樣規模的事情會在輿論上被放大到這個程度。一開始我也說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因為確實有很多跡象表明背後是有人推動的。但是我們企業的文化是本分,本分是要先問自己有沒有問題,我想這個過程當中可能我們最大的問題在於我們已經到了一個挺大的體量,確實每天在觸達很多人的生活,而我們的公共溝通有點像“鴕鳥”,渠道也不通暢,甚至都不明確。我覺得我是要負主要責任的,這是一個不成熟的表現。作為一個越來越像公眾公司的公司,應該越來越有公眾公司的溝通職責。

一方面,希望以這個事情為契機,讓公司變得更加透明;另一方面,在公司的經營上面,我覺得應該更加堅定地往前走。

達達:從拼多多一路走到現在,一方面我們要捍衛消費者的利益,另外一方面,我們也面臨一些競爭。對拼多多來講,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捍衛好消費者的利益,拼多多很快就會沒有。我們的底線,第一是合法合規;第二我們要維護消費者的利益,這個沒有辦法改變。

【點評】對此,賈路路認為,經過此次事件,商家應該充分認識到售假的風險,加強自律,注重商品的品質,提高消費者的購物體驗;而電商平臺在行使自己打假職責和權利時,須頂住外界壓力,一直堅持平臺運營規則和打假的初心。近年來,電商平臺上售假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屢禁不止,已經成為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一大頑疾。而假貨等問題的根源在於商家,探索假貨的治理問題就是探索對商家有效約束的問題。事實證明,按照國家法規的“假一賠三”的標準已經無法對假貨等問題進行有效治理,商家仍然可以獲利。

可以說,“假一賠十”加重了商家售假的風險和成本,是考驗商家誠信的試金石。

對此,方超強認為,拼多多平臺尚不需要批判,畢竟嚴格限制假貨也是平臺義務和其所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但必須指出的是,平臺在處理類似事件中必須做到事實確鑿,公平合理。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本次事件中,拼多多表現的打假的勇氣和決心是值得讚賞的。拼多多這個事情實際上也反映了我國的電商平臺最大的痛點,不論是傳統電商平臺,還是新興的電商所面臨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假冒偽劣。這個打假的過程肯定是相當漫長的需要平臺,花相當大的成本和技術去實現的。最後就是希望他像當年的阿里一樣,堅持不移的去打假。只要做正確的事情,相信市場和這個用戶可以給他最好的回報。

五談“涉黃涉暴”事件

黃崢:對這個事情我的態度一直是非常鮮明和堅決的,我覺得涉黃涉暴的商品,平臺應該清除掉,不管是商品本身還是售賣非法商品的商戶,

甚至積極配合公安去打擊這樣的商品。這個事對我們來講不存在任何糾結和爭議,是非常鮮明的第一時間會去做。我們自己也非常用功去找,到現在為止,就我知識所及範圍內應該是找不到了。

現在因為大家關注,一定程度上也幫我們解決了一部分問題,這對我們來講反倒是能夠加快我們對商品清理的進度。在這個進程中推動了我們在這個地方把團隊建好,同時數據庫能夠完善起來。

「對話」拼多多CEO黃崢首度公開亮相:談了這十個話題

六談商家與消費者地位

黃崢:作為一個平臺是一個生態體系,終究是通過商戶服務消費者的,我們跟其它的公司價值觀有些微差別的地方,我們永遠說消費者是第一位的,因為我們認為商家的最終利益也是消費者的利益,如果你只說商家利益優先的話,那就變成幫助商家賣假貨也行了,所以在這一點上我是非常明確的,以消費者為重心。

七談商家入駐規則

黃崢:如果你去對標其它的平臺,我們的入駐規則本身沒有太大的差異。因為我以前看到很多電商第一代的過程當中出現的社會矛盾,其中很大一部分源自於消費者維權難,而售假的成本是極低的。所以拼多多在假貨這一塊,我們做的賠付標準確實是比其它平臺要高,也要嚴格一些。當時我們定了“假一賠十”這個規則,這是在原有的淘寶打假規則基礎上推進了一步。推進了之後,一開始商戶也不服氣,因為大家都想別的平臺都沒有這麼嚴格。我們一點點去推,還是挺不容易的。正因為早期的基礎框架比較紮實,比較堅決,使得那些想來賺一票就走的,不是想長期經營的,渾水摸魚的,他也知道我們的做法,他就望而止步了。所以我想我們作為新一代的電商,我們這一代人總應該做一點跟原來有所不同的,或者說要做的比前面更好一點。

「對話」拼多多CEO黃崢首度公開亮相:談了這十個話題

達達:我們所有的規則會由相關的業務部門提出來,提出來以後,我們的法務、商戶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都會進行詳細的討論,討論完了以後,法務部門會出一個初稿,最終所有的相關部門確認,確認完了以後,會有一個地方去公佈,公佈給商家,我們至少有7天的時間是有公佈,商家在登入店鋪的時候必須要看這個合同和看我們新增的規則,如果是合同的話一定會彈出來,如果他對這個規則有疑義,他是沒有辦法繼續登錄店鋪的,這是我們做的非常強的提醒,告訴商家我們規則有變,你一定要看清楚這個東西。早期我們也變的很頻繁,但是現在我們的規則體系結構和嚴謹程度越來越高,這些東西定完,像有些規則我們定完已經好久沒有發生變化了。

【點評】對此,賈路路認為,“假一賠十”的承諾屬於電商平臺、商家與消費者的三方約定條款,而且本約定屬於電商平臺、商家自願加重其自身義務,而消費的利益能夠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和消費者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情況下,其約定條款有效,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拼多多扣除商家的“消費者賠償金”並將其全部賠付消費者的行為是正當的,甚至是值得支持和鼓勵的。

八談品控體系

達達:首先我們針對大數據會發現一些東西,比如說消費者投訴這個東西是假的,或者有消費者在評價裡面會寫這個東西。我們會針對大數據,這些用戶的投訴和抱怨,我們會做一些神秘購買,拼多多有一個神秘的購買團隊,買來了以後,所有的商品會存檔拍照固定證據,做完以後,我們會把這些樣本給到國家認定的質檢機構,或者是品牌方去做質檢。我們才會聯絡商家,告訴他的東西哪裡哪裡做的不對,違背了拼多多哪條規則,我們要對你進行怎樣的處罰。

【點評】對此,賈路路認為,拼多多在治理平臺產品質量問題上,做到在事前、事中、事後各個環節可謂費盡心思。另外,從拼多多“假一賠十”的平臺規則上來看,就可以讓大量的售假商家望而卻步,從而淨化了平臺環境。另外,根據近日第三次審議《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未盡到平臺內經營者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細化了電商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加重了電商平臺事先、事中的審查義務。因此,電商平臺今後要特別注意,第一,加強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平臺內經營者資質資格的事先審查;第二,利用抽檢、大數據比對等手段,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事中審查,確保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但是,從拼多多的品控體系可以看出,拼多多的治理規則是走在立法前面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九談盈利模式

黃崢:拼多多有廣告系統,就跟在淘寶和天貓上面做廣告一樣,你投廣告,那個位置會展示出來,只不過我們的廣告更多的是像臉書這樣的廣告。因為我們沒有支付寶,所以我們收了千分之六的手續費,更多的是要付給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跟支付手續費相比,廣告的收入是絕對的主營模式。今天阿里的生意模式跟谷歌幾乎是一樣的,收入結構都是一樣的,就是搜索引擎,主營模式是廣告。對於拼多多來說,我們的主營模式也是廣告,只不過廣告的形態更多的像臉書。

十談谷歌對京東投資

黃崢:我覺得,一方面是代表中國的電商真的是全球範圍內要開始領先了,另外一方面體現的是谷歌對亞馬遜威脅的危機感。因為之前的電商,我認為淘寶也好,京東也好,都是搜索引擎式的電商,就是電商版的Google,之所以谷歌做這件事情是因為看到亞馬遜的流量在一點點增加,侵蝕了谷歌的量,谷歌開始要想怎麼樣讓他上面有更多的商品,使得用戶不要去亞馬遜搜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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