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18年1月27日12時許,民警在南昌市青雲譜區某網吧內將劉某抓獲。案發後,劉某家屬向呂某退還了剩餘贓款,呂某對劉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判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後四次秘密竊取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919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所盜贓款已全部退賠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閱讀更多 玄武司法行政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