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審核、審批
設置要求: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建質[2009]87號附件一)
2、基坑工程施工前應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 87號)13號)文件規定,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報監理企業,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並加蓋執業資格註冊章。(建質【2009】87號第八條)
★超過一定規模條件的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設置要求: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建質[2009]87號附件二)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建質[2009]87號附件二)
★ 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設置要求:基坑支護結構受到周邊環境、開挖深度改變等影響較大,需改變原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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