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执行难战役”进行时临湘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又有“老赖”被判刑

开豪车,住豪宅,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还钱的“老赖”们的好日子到头了,临湘市人民法院利剑出鞘,向涉嫌拒执罪的“老赖”们敲响了警钟。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黄某诉陈某拒不执行判决刑事自诉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陈某承包了一条花炮生产线,与自诉人黄某多次发生花炮筒管买卖业务,后经结算,陈某拖欠黄某货款12万元未结。2017年5月,黄某向临湘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陈某需支付黄某货款人民币1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判决生效后,陈某依然拒不履行,黄某申请强制执行。临湘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陈某却不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法院遂依法对陈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但陈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查明,陈某名下有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购于2017年1月24日),法院依法对该车进行扣押,并责令陈某限期交付车辆,陈某拒不交付。黄某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黄某遂于2018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与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性支付货款人民币12万元及相关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黄某对陈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拥有奥迪高档小车等财物,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被扣押车辆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与自诉人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无视法律的权威,既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挑衅了法律和法院的权威,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助推决胜执行难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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