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文章中多次提到过老赖的话题,
老赖为了逃避执行,采取了多种花样手段,
有宝马车转给丈母娘,法院判决给撤销,
还有逃避法院执行,离婚净身出户,
形形种种的逃避手段层出不穷,
时代在变化,转移财产的手段也在趋近完美。
借着今天这个案例,来跟你谈一谈,
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其中分为好几种情形你知道吗?
看完这篇文章,还愁你的债要不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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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小案例开始我们的今天的话题:
张某诉北京某混凝土公司、赵某民间借贷一案,法院判决赵某偿还张某借款本息318万元,赵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是经查发现赵某的两个未成年子女赵一和赵二名下有大量存款,法院将二人名下的四个账户冻结。
尽管监护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主张钱款为孩子受亲属赠与所得,但是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于是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依旧对存款采取了执行措施。
实践中,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
那么在这些情况出现时,法院还可以执行吗?
执行法院在实践中都是怎么操作的?
今天,讲一讲与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有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钱款的执行问题
第一部分
一般来讲,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的存款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着特殊情况。毕竟,公民实名认证的账户的存款归个人所有,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那么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的存款能否被执行?其实分为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的财产,法院不能对存款强制执行。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角度出发,未成年人的下列两种情形的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
一是因为继承、受赠或者其他无偿取得的方式获得的财产;
二是未成年人因为个人的才能、劳动等其他有偿方式获得的财产。对于这种性质的财产,法院不能列入强制执行的范畴。但是子女的监护人若主张存款是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被执行人将个人财产放在子女名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经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数额巨大,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不符,与其年龄之力不符合。这时,未成年人财产与监护人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且案外人也无法举证的,对于这部分存款,法院可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对于法院强制执行子女名下的存款或房产确实有异议的,案外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异议之诉”。
对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可否执行,以后我们的文章会继续为您解答。
律 师 小 贴 士
法治社会不断进步,国家执行司法判决的决心也越发的强烈,人民法院也正在建立和不断完善执行信息系统和信用惩戒系统,相信,执行难的问题将会逐步解决。所以,被执行人老老实实执行法院判决,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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