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1)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2)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3)若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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