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能同時領嗎?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能同時領嗎?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

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一般來說,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的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

(1)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

(2)若低於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

(3)若對於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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