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抢人才出奇招,新福利政策点击查看~

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全国各地的抢人大战愈演愈烈

纷纷拿出招才留才的政策

近日,汕头市也出台了人才新政30条,着力解决人才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特区,打造与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新局面。

此次人才新政30条,涉及人社局职能的有27条,其中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10条,作为责任单位17条,涵盖了人才发展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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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具体包括了哪些方面?

看得见的实惠又从哪些方面兑现?

今天我们一一来了解

重培育,要把“高人”引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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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新的人才发展理念、加快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集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华侨华人资源,以人才的发展推动汕头的跨越式发展。

1.实施高端人才引进“金凤计划”。

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0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5年;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3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资助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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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高端人才培养特殊支持计划。

“岭东百杰”(杰出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0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资助期5年。每年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5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期3年,其中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不超过10名,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建立功勋人才制度,每年评选同领域高度认可和尊崇、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人才培养等作出巨大贡献的功勋人才和卓越功勋人才,名额不限,每人一次性提供生活补助30—50万元。

3.重点领域高端人才扶持。

对汕头市高等院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属于国家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定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其在汕头市工作期间(不包括免税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4.建立柔性引才机制。

与引进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短期工作合同且来汕工作累计不少于30日的专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薪酬100%比例,分层次每年提供不超过20万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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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

每年引进培养不超过5名首席技师

、10名技能大师,每个首席技师岗位提供生活补助15万元、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工作经费9万元,分3年发放;每3年评选不超过10个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每个示范工作室提供工作经费9万元,分3年发放;每两年组织评审不超过10名工艺美术大师,每人提供生活补助3万元。

6.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

每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50个特聘岗位,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每个岗位每年提供4万元生活补助,每人最长资助3年。

7.实施人才举荐制度。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举荐人才。

每成功引进培养1名全职院士,给予举荐人或用人单位100万元引才补助;每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给予举荐人或用人单位50万元引才补助;每成功引进培养1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或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扬帆计划”团队,给予举荐人或用人单位20万元引才补助。引才补助30%部分可用于激励引才部门或团队。属用人单位和举荐人共同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和举荐人按协议或协商分享引才补助。

重培育,要把“高人”引进来

大力推进博士后工作(流动)站、人才工作联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建设,打造聚集高端人才的有效载体,使汕头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发挥才智,创造价值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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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工作平台。

对新增的市直、区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由汕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对市直、区县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进站博士后,由汕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对新设立的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含分支机构),汕头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经费补助。符合相关条件入驻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含分支机构)的创业者(团队),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资助5万元,并享受办公场地前2年免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优惠以及汕头市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2.人才工作联络站。

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当年每个海外站和国内站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正常运作后,每年分别给予6万元和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每引进一个优秀人才或团队,根据引才层次,每个给予1000元—100万元引才经费补助。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支持汕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发展,对为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入园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加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每年认定不超过5个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每个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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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设创新创造创业大厦、留学人员创业园

每年给予创新创业平台管理机构5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入园企业和服务机构,2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住房,并在第3年给予50%场租、房租优惠,经专家评审,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0万元启动经费。

5.事业单位补充紧缺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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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培育,要把“高人”引进来

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不断创新和拓宽人才引进和培养渠道,打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通过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实施人才“金凤卡”制度,提供购房支持等措施,为人才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效率服务,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用得好、待得住、流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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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宽人才入户限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技师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

,经汕头市人社部门批准,可申请落户汕头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35周岁(含)以下人员,可依自谋职业入户政策申请落户汕头市。

2.推行人才“金凤卡”。向汕头市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人才、外籍高端(A类)人才,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在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专区享受居留与出入境、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55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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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高端人才购房支持。对新引进培养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补助,新引进的省、市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

4.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购房补助。企业新引进人才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

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2.4万元,博士、高级职称专业人才每人4.8万元,分2年发放。

属制造类企业引进国家一本大学理工类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2.4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4.8万元,博士每人9.6万元,分2年发放。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由汕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4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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