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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為了預防事故發生、提高工作效率及確保安全生產。
2. 範圍:凡持有天車特種證書上崗作業的相關人員。
3. 定義:用於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
4. 內容:
4.1先確認吊車各安全開關和運行動作無異常現象,做好交接班工作。
4.2存在下述任一情況時,不可起吊
4.2.1超額定負荷
4.2.2車間光線較暗淡,吊物重量不明
4.2.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4.2.4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晃動和活動物件
4.2.5氧氣瓶等爆炸性物件
4.2.6帶有菱角和缺口的物件未墊好時
4.2.7埋在地下的物件
4.2.8吊環未上足螺絲或吊帶載力不夠
4.2.9吊帶破損有明顯斷面裂痕
4.2.10剛起吊時物品歪斜有張開的可能性
4.3在起吊過程中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要立即停止
4.4嚴禁吊物在人頭上空越過,必要時人員需移至安全處
4.5吊重物時先離地試吊,確認比較牢靠,制動比較良好才可允許起吊
4.6吊物行走時離地不得超過30cm,遇障礙時例外
4.7工作停止時不得將吊物在空中停留
4.8吊起模上水咀時,高度不得超過50cm,雙手不可伸到模具下面工作,雙腳不可在模具的正下方。
4.9吊物行走時不可同時按多個動作鍵,不可頻繁地走走停停,以免造成吊物大幅度擺動
4.10吊模放在機器內時需打緊夾具後方可撤離吊車
4.11下模時吊鏈不可太鬆或太緊,關鍵行程點動操作,依鬆開夾具後模具不會急驟上升或下降為宜。
4.12吊物時要絕對集中精力,充分注意物件及行車的移動方向是否存在障礙物如警報燈和機械手等。
4.13吊車使用完畢後,應停靠在規定的安全位置,吊鉤升高離地面2.5米以上,小車停靠遠離電源滑軌一側並卻斷電源
4.14不可遠程操控天車(遙控操作手把),只能在不涉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只限3-5米內
4.15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及時上報且聯絡技術人員檢修,並及時掛上醒目的警示牌
5.日常點檢保養
5.1使用前確認各電源開關是否完好無損
5.2使用時先空行運轉各功能按鈕是否正常
5.3吊鉤、鋼繩及鐵鏈有無破損或斷裂
6定期點檢外請專業技術機構人員檢修
6.1定出外檢時間規劃
6.2定出使用時間段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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