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拆遷,“合法”的情況,是什麼?

阻止拆遷,“合法”的情況,是什麼?

一、被拆遷人,沒有被妥善安置的:在拆遷條例明確指出,拆遷之前,對被拆方必須要得到妥善安置。否則,有權反對拆遷。

二、拆遷方,未提前通知的:國家明確規定,在拆遷之前,必須提前通知被拆方,並規劃出拆遷範圍、補償方式。同時,拆遷方,還要向社會做出相應宣傳和解釋。

三、沒有出示用地文件的:拆遷的權限,為法律賦所予。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前,須出示政府部門審批的徵地文件。如果,拆遷方無法出示法定的徵地證明,則被拆遷方有權反對拆遷。

四、強制拆遷的:拆遷方要進行強制拆遷,必須提前到公證處、辦理有關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否則,則被拆遷方有權反對。同時,合法的強拆,只有司法強拆。

五、沒有確定拆遷補償的:在被拆方同意拆遷後,拆遷方與被拆方之間的補償協議中,需確定補償標準。且必須是通過雙方同意的,才可以。若為拆遷方單方面確定的,被拆方是有權終止拆遷的。

(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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