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选手国际棋战计分标准(简化版)

春兰杯、应氏杯、三星杯、LG杯、百灵杯、梦百合杯、新奥杯等世界大赛,冠军12分,亚军6分,四强2.5分(为免太麻烦,有季军、殿军的均按此标准计算),八强1分,十六强(非首轮轮空)0.5分,三十二强(由六十四强晋级的)0.2分。

亚洲杯冠军6分,亚军3分,四强(非首轮轮空)1分。

农心杯最终局(决胜局)胜利4分,准最终局胜利(决胜之前一局)2分,倒数第三、第四局胜利各1分,其他每局的胜利0.5分。

智英会、亚运会、亚洲四强赛等比赛据其不同情况,给相应得分。

该计分法的主要特点是体现冠军(及亚军、季军等)的重要性。比如,大赛即使八次进前八,共得8分,也不及一次冠军的得分12分。

首轮轮空,若次轮败,并无一胜。则不计分。

另一个特点,该积分法不采胜局积分制,而采晋级积分制。本赛上,(通过至少一场比赛,赢了)进同样的层次(如八强、四强),则得同样的分数。不考虑对手是谁。只考虑是哪个阶段的比赛。此外预选不得分。

(西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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