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借款債務人不還可以找他承擔,必勝!|五分鐘公司法

這種借款債務人不還可以找他承擔,必勝!|五分鐘公司法

圖片源自於網絡

▼真實案例:

2015年初,張小明在“邦你借公司”運營的網絡借貸平臺註冊賬戶進行投資,4月30日張小明通過該公司網絡平臺網上投標操作,成功投標向案外人王二妮出借28700元的借款項目。同時,三方簽訂《網絡借貸散標服務協議》,約定:出借人為張小明、借款人為王二妮、平臺服務方為“邦你借公司”,並約定了借款金額、期限、年利率及還款時間;如王二妮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到期應還款項情況,“邦你借公司”可以根據張小明的申請先行向其墊付部分資金,張小明接受公司墊付資金的行為即視為雙方進行了債權轉讓,三方一致同意“邦你借公司”取得相應的債權;如王二妮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到期應還款項,“邦你借公司”按標的性質進入墊付程序。該公司宣傳網頁的“安全保障”中也載明:若借款人出現風險導致無法償還借款,該信貸平臺將立刻啟動代償程序。信用標在第八天進入代償程序。抵押標、擔保標、推薦標、淨值標在24小時內進入代償程序。該公司將按照債權轉讓協議約定的代償範圍,將代償金轉入投資人賬戶。合同簽訂後,張小明按約通過該信貸平臺向王二妮出借287000元。2015年11月1日,借款到期王二妮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該公司亦未向張小明承擔墊付責任。張小明訴至法院要求“邦你借公司”償還借款,一二審法院均支持其訴請。

本文改編自(2016)蘇01民終5077號,人物均為化名。

▼深度解析:

本案爭議焦點為:“邦你借公司”是否應對張小明借款承擔保證責任。“邦你借公司”通過網絡平臺聯繫借款人和出借人成立借款關係,其提供的安全保障中承諾:若借款人出現風險導致無法償還借款,“邦你借公司”將立刻啟動代償程序,抵押標在24小時內進入代償程序,“邦你借”將根據問題標的具體情況與投資人簽署債權轉讓協議,“邦你借公司”將按照約定的代償範圍,將代償金轉入投資人賬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公司承諾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借款時啟動代償程序,是對借款人的還款責任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系對該債務進行擔保,合法有效。因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邦你借公司”應當對債務人王二妮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案涉借款人借取款項後未按約還本付息,出借人張小明要求“邦你借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符合各方約定及法律規定。

▼劉俊傑律師建議:

在網絡日益發達的今日,大家盡情享受著它帶來的便捷,然而我不是來安利網貸平臺的,作為律師,唯一責任就是時刻提醒你風險防範和權益保障。首先,老生常談的話題“投資有風險!”,不要被網絡平臺加粗、標黑、超大字體的高額利息矇蔽雙眼,套路往往都在小字體裡,看清楚風險條款再決定要不要出借。

其次,別以為網貸平臺承擔擔保責任就高枕無憂,如果網貸平臺是個空殼公司,即使勝訴的案件也不一定能全面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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