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團夥聲稱高回報非法集資近2億

西安一團夥聲稱高回報非法集資近2億

以“投資煤礦經營”等名目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並承諾最高36%的年利息,集資達1.956億元!昨日,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西安中院開庭審理,13名被告人受審。

宣稱高回報無風險

年利息最高36%

43歲的李某某是該案的第一被告人,大學文化,其頭銜包括西安久安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陝西長治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執行總裁,陝西協和醫學培訓學院、久安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等。

西安市檢察院指控,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24日以來,李某某、李某、馮某、楊某等人分別以西安久安創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陝西長治能源公司、陝西協和學院、久安老年公寓的名義面向社會不特定群眾非法集資。其中,李某某負責組織策劃,李某負責給各集資單位下達集資任務,馮某負責西安久安創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陝西長治能源公司的集資活動。楊某負責陝西協和學院、久安老年公寓的集資活動。該案集資人數3132人次,集資金額1.956億元。

起訴書透露了幾次集資過程:西安久安創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未經批准,李某某、李某、馮某以銷售“久安能源一號”理財產品為名,向社會不特定群眾承諾年收益12%和不定期分紅,承諾無風險,與群眾簽訂“投資委託代理合作協議書”,協議到期後還本付息,共集資435人次,560份協議,集資金額3033萬餘元;長治能源公司未經批准,李某某等以“投資煤礦經營”為名,承諾無風險、高回報,與群眾簽訂“借款合同”,期限為半年或一年,承諾半年利息18%,一年利息30%-36%不等,在群眾交款時直接兌付利息,合同到期後按合同金額退款,共集資832人次,1288份協議,金額8312萬餘元……

一被告人稱以前不清楚這是犯罪

昨日,40多名集資群眾維權代表旁聽了審理,還有300多名集資群眾在法院安排下同步觀看了庭審情況。

控辯雙方結合案件事實,經過質證,對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歸案後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和從輕、減輕情節進行了充分辯論。

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區業務經理張某被控向36人非法吸收資金137萬餘元,獲取非法提成14萬餘元。“指控屬實”,張某在出庭受審時說,客戶把錢交到財務,核算後他們領取提成,但吸收資金的項目是否有備案,因時間長他記不得了,他也不知道集資的錢去哪了。三區經理王某主要職責是開展業務,同時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創業投資等知識講解,他被指控向40人非法吸收資金149萬餘元。他也承認指控,但稱以前並不清楚這是違法犯罪。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

西安一團夥聲稱高回報非法集資近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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