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71年:一名俄亥俄州的律師,克雷蒙凡藍帝漢演練一名受害人可能如何舉槍自盡而誤殺自己。他的客戶獲判無罪,他則當場死亡2、公元前455年:雅典作家埃斯庫羅斯被”老鷹”丟下的烏龜重擊頭部而身亡3、2007年:珍妮佛史崔基參加一個電臺活動“憋尿換Wii”時因膀胱衰竭而死4、1567年:布勞惱鎮長漢斯史坦傑因為被自己1.3公尺長的鬍鬚絆倒而摔斷頸椎死亡,真的太搞笑了!歷史上“奇葩”死法:被烏龜砸死,被尿憋死,都沒有他的搞笑!不知道你們怎麼看? 分享到: 關鍵字: 克雷蒙 歷史 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