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中,工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完美莫

“农村建房中,工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其实很多时候都是需要完备的思想准备,建筑工人行业本身就是一个极具危险性的行业,所以,在和同类职业相比,获得较高收入的情况下,也要能够承担一定的风险性;

那么,话说回来,如果建筑工人受伤了,工伤,该由谁负责任?是工人自己?还是包工头?还是房主?这个问题其实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要理清楚的,因为,这毕竟涉及到人身安全,还涉及到较高金额的财产问题;

也就是说,包工头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房主难道就没问题吗?房主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并不完全是包工头的问题和责任;

如果房主想要不让自己承担这样的责任,那么,需要做到与包工头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包工头的技术水平,或者由包工头写下保证书,在建房过程中由于技术问题导致意外的损失由包工头负责;

总而言之,建筑工人自己要能够确保在有人为自己负责的情况下,才从事相关作业,这样是比较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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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农帮

问题:农村建房中,工人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

农村建房往往是一件大事,而建房中的安全问题更是大事中的大事,对于那些能够在建房过程中平安顺利的将房子建好的农户来说是幸运的,但有时候,也会有霉运找上门来,比如在建房过程中出现意外,工人从搭建的架子上摔下等,那么出现这样的事故后,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先来讲一个发生在我自己身边的案例吧。当时邻居盖房,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新砌的砖墙发生了倒塌,导致一名工人被埋,身受重伤,事后,关于赔偿的问题经村上帮忙调解达成了协议,由于受伤的工人并非盖房的主人喊来帮工的,而是包活的人喊来的,因此包活的人负主要责任,看病的钱基本上都是由他来出,而房主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又都是同村的,也给了5000元钱。

那么对于这样的事情在法律层面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同时,在农村建房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没有包工头的存在,都是房主自己喊两三个人过来帮忙建房子,那么这个时候发生事故,房主则成了责任方。

当然,农村建房的情况有时候关系比较复杂,并不单单是我列举的这两种情况,有时候需要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但我在此建议大家,以后农村建房最好选择将房屋承包给有资质或者技术经验比较丰富的施工队,这样可以降低出事故的风险,即使出了问题,在责任认定上作为房主的责任也是轻微的,如果承包方有资质,那么房主就没有责任了,但农村建房的施工队基本上都是无施工资质的人员,因此还是需要多加谨慎。


洞察三农万象

包工头承建农村自建房,工人受伤谁来赔偿?这种情况相对于大型建筑还是相对简单的,但是由于当事人都是个人,动辄几万、几十万的赔偿对于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绝对不是个小数目,还是需要掰扯清楚的!这种情况主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第一个是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包工头与工人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工人受伤,包工头应当承担雇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路人)造成雇员(工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受伤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显然可见,包工头作为用工方,应据其过错责任程度来承担责任。

第二个是房主与包工队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是建筑施工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是承揽关系。因农村建筑多为低层自住,所以实践中倾向于将其认定为承揽关系:包工队按照房主的要求建筑房屋,交付成果。

在这种情况下,房主对包工头的选择需谨慎。因为实践中,有受害人会以房主将房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包工头为由,要求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涉及了包工头是否需要相应资质承包房屋的问题。而对于农村低层自建房,不需要太高的技术水平,因此要求包工队必须有资质是不现实的。但房主作为承揽关系的定做人,应当考察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比如:选任的包工头是否足够有经验和技术、是否按约定提供建筑材料。否则,则视为没有尽到义务,需承担与己方过错相当的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条的规定,而应适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关系,解决方案也不尽相同,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并握准条文命脉,方能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而包工头在承揽建房时,一定要为工人购买保险,这是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别想着和工人签订私下的免责协议,法律一般都更加倾向于保护弱者的利益,没有法律效力,白纸一张!

最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后来怎么解决的?点击右上角欢迎留言!


住宅公园

农村建房中,工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像这种事农村最怕发生,但天灾人娲谁都避免不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双方都要冷静,先看伤救人要紧,至于谁的责任需要调查后才能定夺。



出现这种事故,一般责任人有三人。

第一人是户主,不管你是包工的,还是自己雇工的,出于人道主义,你多多少少得负一点。如果是你自己雇工做,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雇工伤害或死亡,户主要负全责,赔偿雇工医疗费、误工费,死亡的要赔偿安葬费和扶血金,最少也得50万。



第二人是雇工。如果户主安全实施到位,又经常提醒雇工工作时间不能喝酒,经劝不听的造成伤害或死亡,雇工必须负主要责任,但前提是必须要有人证物证,否则死无对证,吃亏的还是户主,从人道主义出发,丧葬费还是要户主出的,至于死亡赔偿金由法院来判决。



第三责任人包工头。现在农村建房包清工的很多,农户多花钱,但省心省力,出现这种意外事故户主责任也不大。如果包工头按照规范施工,又参保了农村建房意外险,这样保险公司会理赔。受伤住院医疗费报销,死亡也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包工头不是保了险就没有责任,按照责任区分包工也要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如果真的发生雇工死亡,从人道主义出发三方责任人都应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


月季正红

第二,如果工人有喝酒上工,还有病并且隐瞒的,而且施工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你作为雇主有负工资的话,如果真的不幸出了这种问题,责任又有不同。劳动法和民法都应该详细处理细则。

补充一点就是,如果是有人承包建房事宜,工人是包工头招收的,那么主要责任在承包人身上。作为房主可以进行人道的看望和帮助。


作为房主,你也有监督包工头用人和现场安全的义务。最后希望这类事情越少越好,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幸福的生活!


彬哥农情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方规矩。农村建房,我们这只有房主承包给包工头,有天工计算,也有包工包料的。伤!亡!案例很多。很少有房主找人帮忙建房了。

今春我村有位师傅,因在房坡上换瓦,瓦滑了带人滚下来,一只脚骨摔断,住院费一万多元,包工头全付,师傅至今都在养伤。

前年邻村民工,拆旧盖新,拆房时被砸坏多条肋骨,住院费两万多,经法院解决后,外加务工损失费,医药费,共四万多元。房主同时被传到法院,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尝费。

此类、事件,如果经法院调解,无论房主与包工头如何承包都难辞其咎。也就是说涉及钱少了,包工头一人承担,属于私了。

聊一聊题外话,村头马路边上停着一辆半挂车,一位骑摩托车人追尾撞死现场。交警出警,民事法庭宣到,最后同样判决赔付命金。

不能怪骑摩托车的人有眼无珠。关于农民建房,也有摔死的工人,包工头,房主,都会被追究责任。


海阔天空210501932

一、工人分雇佣、帮工两种。先看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三种情形。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二、农村建房中,工人受伤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丙雇佣甲、乙建房,甲造成乙受伤。

根据三十五条第一句话,责任应该由丙来承担。

2、丙雇佣甲建房,甲自己受伤。

根据三十五条第二句话,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划分责任。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占多少,这需要在仲裁、诉讼中做专业界定。

3、甲为丙提供帮工(无偿),造成乙受伤。

根据第十三条第一句,丙应该承担责任。

4、甲为丙提供帮工(无偿),造成乙受伤。甲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根据十三条最后一句,乙或乙的家属可以请求由甲、丙共同承担责任。

5、甲为丙提供帮工(无偿),甲自己受伤。

这种情况,丙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丙明确拒绝甲的帮忙,可以不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6、甲为丙提供帮工(无偿),被乙伤害。

乙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不能确定是谁造成的伤害,或者乙没有赔偿能力,丙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新农人内参

农村建房,工人不慎出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我们来看一下其中的几种情况!

1、业主将房屋修建全承包给了一个小公司或包工头,这时承担主要责任的将会是小公司或包工头,如果业主在承包合同里没有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业主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是做点工,那就不用讨论,主要责任肯定由业主承担(但业主能证明该工人存在故意或多次指出错误操作行为除外),这时业主就应该对安全承担责任和义务!

3、由于农村建房业主大都不很富裕,要想获得大工程一样赔偿有点难,因此,大多是先自行协商解决为最好!

农村建房用工基本上也是前两种情况,虽然农村建房楼层不高,但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设施还是应该具备的,安全无小事嘛!




搬起石头砸

在农村法律比较淡薄。一般农村建房,大多是找相应的包工头来给自己修建新房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由于是属于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一般房主与包工头都会有相应责任承担的。

要知道,房主与包工头之间是承揽关系,而包工头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所以,在建房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一般会分两种情况:

1、承揽人本人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承揽人在工作中自身伤害的话,房主是不承担责任的。只有在房主对建设过程中有过失的行为,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表现为:如果房主明知承揽人没有资质而仍将工作交付给他,这样明显的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2、承揽人雇佣的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伤亡。这样的情况,一般是承揽人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房主明知承揽者没有从业资质就选用其修建房屋,则有选任过失之责,也需要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的。如果工人自己没有相应的从业资质,仍然从事这类行业的话,也需要对自己的缺失付有部分责任的。

不过,由于农村大部建房并没有太多的资质证明。一般都是邻里帮忙或交给附近的包工头。所以说,有时候这类情况很难准确认定是谁的责任。一般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龙百晓生

第一个是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工人人身损害的,受伤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个是房主与包工队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为实践中,有受害人会以房主将房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包工头为由,要求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村人盖房子,各项安全措施要到位,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签订有效的修建合同,把必要的事情都要这进去,例如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等。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见解。欢迎大家指正。

最后还是希望每个人都身体健健康康的,平安无事。大家在施工时也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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