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二次房改,大幕開啟

去年以來,租購併舉、租售同權、共有產權住房.....這一系列的重大調整是繼98年房改以來樓市最大的轉變,中長期的制度安排與結構性調整是大勢所趨,而大變局才剛剛開始。

據報道,6月5日上午,深圳公佈了歷史上僅次於第一次房改的重要文件。

重磅!二次房改,大幕開啟

深圳住建委召開了《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新聞通報會。

可以說,這場通報會相當於宣告深圳二次房改來臨,並將重點解決四大住房核心問題。

馮國亮獨家解讀:

1、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供應結構大轉變,而且制度化、長期化。未來供應量很明確,給民眾一個長遠的藍圖及明確的預期及渠道。

2、雙軌制供應體系,以民生導向實施住房保障化,未來新建房六成是政策性保障房;優先保障人才安居,與“搶人”不謀而合。

對包括中低收入階層在內的群體進行全覆蓋,即便買不起商品房,還有其它選項。每個家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如收入水平、戶口、人才政策等對號入座,實現住有所居。

3、17年新增住房供應170萬套,而人口淨流入數百萬,商品房供給量進一步縮小,尤其改善型住房供應量明顯偏低,商品房供不應求的局面難以得到根本性緩解,與北京5年新增150套住房供應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4、住房供應區域分佈明確,疏導需求外溢,讓這些需求在臨深得到滿足。

5、創新:安居房將首設財產限額門檻,人才房和安居房或將施行封閉流轉。

6、強力改變供應結構,穩定預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房價上漲的壓力,而深圳約7成購房為炒房與投資,新增商品房明顯不足,期望價格下降不太現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會放鬆。

7、供應主體多元化,改變了過去單一供應所造成的供需矛盾,有利於充分調動資源,提高供應能力。

8、住房制度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圳此舉開創先河,制度設計上再次引領全國,影響深遠!

總之,不能光顧著搶人,還要讓人才安居樂業!在這方面,深圳已經走在了全國前列,相信其它各大城市也會陸續跟進。

一、目的:解決四大住房問題

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需不平衡

結構不合理、保障不充分

二、中長期住房供應計劃安排

2018—2035年,深圳市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2018—2020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25萬套。

三、重塑整個住房供應體系

1、市場商品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

2、 人才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建築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

3、 安居型商品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建築面積以小於7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

4、公共租賃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四、住房實物供應一覽表

五、八大供應主體

1、 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主,提供市場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2、 以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為主,提供各類長租公寓。

3、 以市、區政府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 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5、 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類符合規定的租賃住房。

6、 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7、 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採取直接投資、融資等方式,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8、 支持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建設籌集具有公益性質的各類住房。

六、六大渠道保障

1、 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2、 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未完善徵(轉)手續用地、徵地返還用地等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

3、 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園區等配建保障性住房。

4、 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5、 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等綜合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

6、 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佈局,在臨深片區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

七、貨幣補貼

▲ 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人才安居補貼。

▲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實施購房貸款貼息。

▲ 探索採用住房租賃券的形式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人才安居補貼。

八、九大主要措施

1、 完善住房規劃和用地供應機制

從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確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同時在新出讓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實行軌道交通車輛段上蓋及其站點一定範圍內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2、 強化基本住房保障

3、 全面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在一定年限內免租入住相應面積標準的住房;在深全職工作滿5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購買人才住房或者申請獲贈住房產權。

4、 完善安居型商品房制度

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製度,實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據每批房源的供應情況,綜合考慮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時間等因素設定入圍條件,以輪候、抽籤、搖號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5、 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閉流轉制度

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週歲且購房滿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定條件的,可以進入市場流轉,但要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6、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鼓勵發展長期租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保險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拓展住房租賃業務,調動各類主體建設籌集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

7、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優化市場商品住房供應戶型結構,加大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觀念,保障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行為。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決查處開發、銷售、交易、中介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8、 加強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

9、 加大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金融創新力度

住房租賃補貼、人才安居補貼等貨幣補貼納入市、區財政預算。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市民租購住房提供長期穩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住房金融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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