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今後或六成是保障房 20年後「房改」重大調整!

重磅!深圳今後或六成是保障房 20年後“房改”重大調整!

繼98房改之後,深圳住房體制迎來“二次改革”。6月5日,深圳正式對外發布《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表示深圳將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著力構建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並計劃將住房分為市場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大類。依據計劃,到2035年,深圳將籌集建設各類住房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此輪房改“新政”乾貨滿滿,不乏創新舉措。其中,安居型商品房或將新增財產限額門檻、並採用輪候、抽籤、搖號等方式確定租售對象,人才安居房或可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和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等創新性政策引起廣泛關注。

重磅!深圳今後或六成是保障房 20年後“房改”重大調整!

三類房型四類住房,讓全體市民每一個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住房渠道

依據《意見》內容,本次改革在總體設計上,將堅持以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作用,優化調整增量住房結構,盤活規範存量住房市場。

根據《意見》劃分,深圳計劃將全市住房分為市場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其中,市場商品住房,將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市民通過市場商品房來解決住房需求。《意見》明確深圳將繼續嚴格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以中小戶型商品房為主,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此外,政策性支持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佔比均為20%。《意見》規定,人才住房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可租可售,建築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為主,租售價為市場價的60%左右;而安居型商品房則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供應,可租可售、以售為主,建築面積以小於70平方米為主,租售價為市場價的50%左右。

佔住房供應總量其餘的20%左右的,是公共租賃住房。其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租金為市場價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在過去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保障的覆蓋面,將公交司機、地鐵司機、環衛工人、先進製造業藍領產業工人等群體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2035年深圳再添100萬套公共住房

同時,《意見》明確制定了2018年至2035年,深圳住房發展的主要目標——統籌解決各類居民的住房問題,構建相對完備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確保戶籍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應保盡保,各類人才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得到有效解決,有能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需求得到較好滿足。

《意見》規定,到2035年,深圳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將達到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三類公共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深圳已結合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調整,合理規劃佈局了住房空間,進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應力度,計劃新增盤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於建設各類住房。

《意見》顯示,從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確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同時在新出讓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此外,為了更好地盤活存量、優化服務、加強監管,規範和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深圳去年開始構建真實、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目前正在擴容運營中。

創新:安居房將首設財產限額門檻,人才房和安居房或將施行封閉流轉伴隨《意見》公佈,有關安居型商品房的相關創新制度讓人尤為關注。《意見》顯示,戶籍家庭租購安居型商品房將合理劃定收入財產限額,並首次提出以輪候,抽籤,搖號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對此,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設立收入財產限額標準合理劃定基本住房保障對象和租購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的必要性在於:

一沒有設置收入資產線,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不能是我市戶籍政策變化,人口持續淨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裡得到及時解決。合理確定收入財產限額標準,有利於住房保障工作的精準化和可持續發展;

二是國家、廣東省對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均有資產收入線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也有此規定;

三是設置收入財產限額是國內外城市的通行做法。《意見》還提出將建立健全保障對象經濟狀況認定核對機制,出臺居民收入財產核查和認定辦法,核查工作將由民政部門負責,並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提高核查效率和精準度。

《意見》首次提出對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實行一定年限內的封閉流轉,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交社保15年,或者年滿60週歲且購房滿十年,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並按一定比例繳交增值收益。這一創新舉措不僅符合了深圳土地資源緊缺的市情,而且可利用有限住房資源,解決更多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同時兼顧了市民普遍希望擁有一套完全產權住房的消費觀念。

根據《意見》內容,與其向配套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正在加快修訂,《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也正在制定中。

問答

問題1:新政策出臺後房地產市場還限購限貸嗎?

答:新政策出臺後,我們將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態度不動搖,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保持房地產調控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問題2:如果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條件,請問什麼時候可以買到房子?

答:分兩種情況:

(一)已經取得輪候申請備案資格或者是已在冊輪候家庭,其分配規則適用現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會繼續面向這些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而且還會基本保持原有供應規模。

(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修訂頒佈後,新的申請人將適用新的規則。《意見》初步確定的分配規則改革方向為:一是合理劃定戶籍家庭租購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財產限額;二是實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據每批房源的供應情況,綜合考慮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時間等因素設定入圍條件,以輪候、抽籤、搖號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具體規則將按照立法程序,通過修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加以明確。我們將加大建設籌集安居型商品房的力度,儘可能提供多的房源,儘快解決大家的住房需求。

問題3:什麼是人才?比如在深圳工作的執業醫生一直買不起商品房,他們可以申請人才房嗎?怎樣申請?

答:(一)關於什麼是人才。

根據《關於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屬於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佈的緊缺專業人才目錄,且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的各類人才,都屬於人才的範疇,都可納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適用範圍。在通常意義上講,一類是高層次人才,另一類是量多面廣的基礎性人才。符合上述條件的,都稱作人才,都可以按規定租購人才住房。

(二)關於在深圳工作的執業醫生能否申請人才住房問題。

執業醫生如果屬於13號文規定的人才範圍,可以申請租住人才住房;在我市工作滿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戶籍且符合相關規定,可申請購買人才住房。執業醫生若經認定為高層次人才,還可以享受更加優惠的政策。

問題4:買到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市場流通有什麼限制嗎?

答:第一,《意見》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封閉流轉期間,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第二,《意見》同時提出,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週歲且購房滿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然後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到市場上進行交易流通。

問題5:深圳已有安居房政策,新政策出臺後,原來的政策辦法還繼續實施嗎?

答:《意見》出臺後,將同步修訂《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屆時各類住房的申請分配規則按新出臺的規定執行。在上述三個辦法出臺之前已經取得輪候備案回執的合格申請家庭,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繼續適用原來的政策。

問題6:住房發展目標建設籌集170萬套是怎麼確定的?

答:《意見》確定的住房發展目標是基於需要與可能的原則,與正在編制中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充分銜接。

截至2017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253萬人,預計至2035年,常住人口將達到1800萬人,新增約550萬人,預計新增住房需求約180萬套。綜合考慮土地供應和住房建設籌集能力,將住房總量目標確定為170萬套是必要的、可行的。

問題7:《意見》提出的住房發展目標公佈後,對房價將會產生什麼影響?

答:市場商品住房價格的漲落由多方面因素決定。《意見》出臺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堅持以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全覆蓋、多層次、差異化,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同時,《意見》明確提出堅持房地產調控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這些政策的貫徹落實,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問題8:市民購買了商品房後,還能否購買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購買了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後,還能否購買商品房?

答: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均是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以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以及轉讓年限等,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群體或戶籍居民供應,屬於政策性支持住房,主要目的是要解決人才群體或戶籍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

因此,根據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如果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購買了市場商品住房(包括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住房),或者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內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等,均不可以申請購買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實行一定年限內封閉流轉制度。市民購買了上述兩種住房後,在封閉流轉期間,如另行購買市場商品住房,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定回購。需要說明的是,對於高層次人才的購房優惠政策,目前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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