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有大件事發生!
繼98房改時隔20年之後
深圳住房體制迎來“二次改革”
6月5日,深圳正式對外發布《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劃重點:
1
明確表示深圳將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著力構建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
2
並計劃將住房分為市場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大類。
3
依據計劃,到2035年,深圳將籌集建設各類住房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安居型商品房或將新增財產限額門檻、並採用輪候、抽籤、搖號等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人才安居房或可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
●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
關鍵詞1
全覆蓋
三類房型四類住房
根據《意見》劃分,深圳計劃將全市住房分為市場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市場商品住房
將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市民通過市場商品房來解決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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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深圳將繼續嚴格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以中小戶型商品房為主,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政策性支持住房
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佔比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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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規定
● 人才住房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可租可售,建築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 為主,租售價為市場價的60%左右;
● 安居型商品房則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供應,可租可售、以售為主,建築面積以小於70平方米為主,租售價為市場價的50%左右。
△圖為深圳首個城中村人才公寓——福田水圍檸盟人才公寓(資料照片)
公共租賃住房
佔住房供應總量其餘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
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租金為市場價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
《意見》在過去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保障的覆蓋面,將公交司機、地鐵司機、環衛工人、先進製造業藍領產業工人等群體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關鍵詞2
新增
2035年,深圳再添100萬套公共住房
《意見》規定,到2035年,深圳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將達到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三類公共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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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結合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調整,合理規劃佈局了住房空間,進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應力度,計劃新增盤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於建設各類住房。
而且,《意見》顯示,從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確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同時在新出讓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此外,為了更好地盤活存量、優化服務、加強監管,規範和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深圳去年開始構建真實、透明、便捷、安全的
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目前正在擴容運營中。△深圳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
關鍵詞3
創新
安居房將首設財產限額門檻
人才房和安居房或將施行封閉流轉
《意見》顯示,戶籍家庭租購安居型商品房將合理劃定收入財產限額,並首次提出以輪候,抽籤,搖號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租售對象。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針對基本住房保障對象和安居型商品房供應對象合理劃定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的必要性在於——
1
深圳戶籍政策變化,人口持續淨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裡沒有設置收入資產線,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不能得到及時解決。
2
國家、廣東省對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均有資產收入線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也有此規定;
3
設置收入財產限額是國內外城市的通行做法。
《意見》還提出下面幾項新機制
①將建立健全保障對象經濟狀況認定核對機制,出臺居民收入財產核查和認定辦法,核查工作將由民政部門負責,並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提高核查效率和精準度。
②首次提出對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實行一定年限內的封閉流轉,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交社保15年,或者年滿60週歲且購房滿十年,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並按一定比例繳交增值收益。
這一創新舉措不僅符合了深圳土地資源緊缺的市情,而且可利用有限住房資源,解決更多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同時兼顧了市民普遍希望擁有一套完全產權住房的消費觀念。
此外,根據《意見》內容,與其向配套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正在加快修訂,《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也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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