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傾情執行 積怨最終化解

近日,海北中院執行幹警在對馬某等五人申請執行倪某機動車交通肇事兩起終本案財產統查時,發現其名下有10萬元存款,執行幹警立即採取凍結措施。但從之前執行過程中已經瞭解被執行人倪某為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無財產可供執行,因交通肇事導致申請人家中兩人死亡,所以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積怨很深。為妥善處理該案件,本院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凍結裁定書,瞭解10萬元存款情況,得知該款為異地搬遷扶貧款。為確認信息的準確性,本院幹警赴當地鄉政府瞭解情況,確認該筆款項確為異地搬遷專項扶貧款。同時鄉鎮幹部也向本院幹警介紹了被執行人家庭情況,被執行人家庭屬於該村特困戶。得知該情況後,執行局幹警主動作為,積極通過司法救助渠道,向上級法院爭取了14萬元司法救助金,同時會同當地政府,給被執行人倪某和其父親做工作,當地政府表示如果履行了該筆執行款,後續還會給倪某爭取17萬元異地搬遷安置款,通過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後,被執行人倪某同意想辦法支付執行案款,最終籌集執行款9.6萬元。因兩案標的為28萬元,執行幹警又趕赴大通給申請人做工作,介紹了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最終申請人同意放棄剩餘執行款。當執行幹警拿著執行款離開時,申請人倪某的父親激動的說:“感謝法院給我們救助,我的一塊心病也取掉了”,隨後執行幹警在當日又趕赴大通向申請人發放了執行款,申請人臉上露出了滿意的笑容。至此,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積怨也就此化解。

該案的順利執結,是法院主動作為,當地政府通力配合,最大限度保障了兩個貧困家庭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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