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駛被三亞警方頂格處罰

男子酒後駕駛被三亞警方頂格處罰

交通違法行為人施某明

近日,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路管員在路面進行勤務巡邏時,依法查獲一起機動車駕駛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件。

據瞭解,6月5日16時許,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吉陽大隊三級路長楊清萍在河東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車輛號牌為瓊AXX022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軌跡異常,其駕駛人神情慌張,有酒後駕駛嫌疑。

楊清萍立即使用對講機呼叫25度崗交警路管員陳積盛、蘇運圖迅速出警前往河東路攔截該可疑車輛,並對駕駛人進行檢查。經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交通違法行為人施某明(男,52歲)血液內酒精濃度為65.1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據悉,交通違法行為人施某明因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處罰。

目前,交通違法行為人施某明已被三亞市公安局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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