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是否孩子的撫養權能變更?

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是否孩子的撫養權能變更?

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嗎?生活中常常會出現撫養孩子的一方千方百計地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權。那麼,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嗎?

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所以法律規定了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是否孩子的撫養權能變更?

一、當一方行駛探視權的時候,另外一方不讓,怎麼辦?

在小孩的成長過程中,父母對他們的影響非常大的,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所以,法院對其一方不讓其行駛探視權的,採取“強制執行”,這裡的“強制執行”不是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是否孩子的撫養權能變更?

二、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是否孩子的撫養權能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自願隨另一方生活, 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買有辦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 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例如在此期間吸毒、販毒等一些違法行為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是否孩子的撫養權能變更?

從這些規定裡可以看出,探視子女中的衝突不是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法定理由,當事人不得以此為由直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在變更子女的撫養權是以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以及有無基本經濟能力為標準,但是,如果子女已經滿十歲了,請求變成撫養權,法院也是會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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