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建、中鐵工、中建總、中核建等多家建築央企集體消失?

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等是中國的大型建築央企。以後這些名字就不存在了,因為,人家改名了。

一、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

2017年12月11日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建總公司),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改制後中鐵建總公司名稱為中國鐵道建築有限公司 ,由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中鐵建總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各種專業和特殊資質證照等由改制後的中國鐵道建築有限公司承繼。有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已辦理完成,新的《營業執照》相關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中國鐵道建築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100010660R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40號

法定代表人:孟鳳朝

註冊資本:900000萬元

成立日期:1990年8月28日

營業期限:2017年12月11日至長期

二、中國鐵道工程總公司

2017年12月28日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改制後名稱變更為“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由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

中鐵工的全部債權債務、各種專業和特殊資質證照等由改制後的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繼。有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已辦理完成,新的《營業執照》相關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102016548J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28號院1號樓920

法定代表人:李長進

註冊資本:1210000萬元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07日

營業期限:2017 年12月28日至長期

三、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2017年11月28日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建總公司”),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批准,中建總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改制後中建總公司名稱為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由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建總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各種專業和特殊資質證照等由改制後的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承繼。有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已辦理完成,新的《營業執照》相關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稱: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100001035K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5號

法定代表人:官慶

註冊資本:1000000萬元人民幣

營業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長期

四、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2017年12月27日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公司制改制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名稱變更為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企業類型由全民所有制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註冊資本為71億元,經營範圍與改制及更名前一致,全部債權債務由改制後公司繼承,各種專業和特殊資質證照等由改制後公司承繼。

五、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2017年12月1日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企業類型由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國有獨資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75億元人民幣;出資人、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等均不變。中文名稱變更為“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變更為“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六、其他

另外,中國交建、中國電建、中國能建三家企業是在此前更早時候在實施企業重組時一併改制更名的。具體為:2005年12月,中國港灣建設(集團)總公司與中國路橋(集團)總公司,重組成立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目前註冊資本58.55億元);2011年9月,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以及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14個省(區域)建設企業,重組成立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目前註冊資本為300億元);2011年9月,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和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15個省(區域)建設企業,重組成立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目前註冊資本為260億元)。

扎堆改名的原因

2017年7月18日,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69號)。明確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製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前的某某總公司、某某集團公司(不帶“有限”兩個字)、某某公司(不帶“有限”兩個字)的國有企業,其實就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他們的共同特點是名稱裡不帶“有限”兩個字,這些企業都必須進行改制,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實施方案發布時,101戶中央企業中仍有69戶集團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團總部資產總額7.97萬億元,近5萬戶中央企業子企業中,仍有約3200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資產總額5.66萬億元。這意味著69戶央企集團公司和3200戶央企子企業必須在半年時間內從全民所有制變更為公司制。

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為國有獨資公司有什麼意義呢?

全民所有制和國有獨資企業都是央企,但是組織形態方面有諸多不同。前者遵循《企業法》,後者遵循《公司法》,前者運行過程中容易出現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不明晰的情況;而國有獨資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註冊,公司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分離,權責明晰。前者注重隸屬關係,後者注重現代產權制度,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

其實一般說來,國有獨資企業就是全民所有制,只不過一個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成立,一個按《公司法》成立,那麼這麼多國企為什麼要費勁改制呢?其實很簡單,就是為了完全市場化、去行政化,最典型的不同就是,國有獨資公司實行董事會聘任制,而全民所有制企業為政府任命制,前者才是真正的獨立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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