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人的個人存款超過了50萬甚至更多,為什麼他們不受存款制度保護?

理財迦


只要是銀行存款都會是受到存款保護,並且有著存款保險,就算是銀行倒閉、破產也會相應受到存款保險墊付上限為50萬元的資金,等到銀行被接管或者清算完成以後,看情況退返其他金額。那麼,為什麼許多人的個人存款超過50萬或者更多而不受存款制度保護呢?

一、並非個人存款而是公司賬戶。

存款保險制度是對於自然人存款進行的保護,並且對於產生的利息都是不計入在內的。而對公司賬戶呢?從規定中也是不進行保護。當然了,公司賬戶自然有著其他的保護方式存在。

二、並非存款而是理財或者其他。

對於存款保險而言,理財、信託等銀行衍生產品是不僅僅保護的。這方面只能是等到銀行倒閉清算以後才能夠獲得相對應的賠償。一般而言,這部分的資金只要產品項目沒有出現很大的問題,風險是能夠完全規避的。

三、為什麼不進行保護呢?

銀行個人存款,選擇的是銀行而不是其他,理財、信託等銀行衍生投資渠道都是有著專門負責的人員進行運作,並不是單純的找到銀行進行運作。並且,在運作的時候,錢是投資出去了,並沒有很多在賬面上。如果存在銀行儲蓄,那麼銀行方面在破產倒閉清算以後會進行賠付,如果先行賠付理財者,並不合理,增加了銀行工作難度。

其實銀行倒閉破產的事情是極為少見的,在我國更是少見中的少見,嚴監管、調風險,沒有必要過度的擔心銀行破布破產以及資金受到保護之類的問題。如果認為有影響,也是可以分開幾家銀行進行儲蓄,能夠更好的規避風險。


厚金說


這種說法顯然是一種誤解,說明並不真正瞭解存款保險制度。

確實有很多個人存款超過了50萬,那麼他們的存款就不安全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只要是境內合法存款,都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只不過在同一投保單位(銀行)內全部存款超過50萬元,假如銀行破產,存款保險基金只優先賠付50萬元。

關於存款保險,作為普通儲戶來說,瞭解以下6點就夠了。

1、小銀行抗風險能力差一點,注意存款總額不要超過50萬就很安全了。

2、50萬是按人計算的,超過50萬可以分到夫妻二人名下,加上孩子就可以達到150萬。

3、國有大行、大型商業銀行存款雖然也是50萬保障,但是不用擔心破產問題,大額存單超過50萬,可以獲得更高的存款利息,所以不要被50萬束縛住。

4、可以利用這個政策薅小銀行的羊毛,比如京東金融裡的民營銀行創新存款,利率超過5%,比大銀行的大額存單還高,都被人薅遍了。

5、即便銀行破產,超過50萬的部分也是可以賠償的,只不過要等到破產清算完成以後才行,賠償額度也是根據清算比例。

6、不要太在意存款保險基金問題,銀行存款本身風險是極低的,理財產品不保本不保息,照樣很多人購買,市場規模都是幾十萬億級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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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直通車


首先,你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所有儲戶的個人存款都是受存款制度的保護的。

其次,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要求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存款保險的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而50萬限額,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那麼超出50萬的部分呢?當然不能就這麼算了,條例規定,超過50萬元的部分,將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所以,存款多過50w的人就不收存款制度保護,也並不是只會賠付50w,超出部分一樣有可能獲得賠償。

再次,條例出臺的時候,央行就測算過,50萬元的最高賠付限額將覆蓋99.63%的存款人全部存款,尤其存款保險條例實施之後,很多人的存款大搬家,買貨幣基金和P2P的人越來越多,這樣的話,存款超過50w的人就更少了。

最後,如果實在擔心,那就分在幾個銀行存不就好了。


遁逃者


首先我認為你的理解不夠準確,除了一種人特殊情況(下文中會有說明)之外,任何個人的存款,在國內銀行的存款都是受存款制度保護的,只是有限額而已。

在哪裡的存款受保護?

只要是國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四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依法有權吸收存款的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都需要規定投保存款保險,個人在這裡的存款是受到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

國內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國外銀行在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約束,個人在這裡的存款是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

限額

雖然個人在上述銀行機構的存款受到保護,但是在在賠付時,確實有限額的,這個限額目前是50萬元,但這個限額並不是永遠不變的,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相關說明,限額將根據經濟發展、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經批准後適時調整,也就是未來可能是100萬甚至更多。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50萬元限額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存款本金,也包括存款產生的利息,既包括存單,也包括卡和存摺,按照規定來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

為什麼會有50萬元的限額?

存款保險的限額設置,其實是和有學問的的,設低了,可能達不到保護大多數人的目的,設高了,又有可能引發銀行和保險機構的道德風險,

2015年在制定存款保險制度的時候,參考了國際上的其他國家做法,從其他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來看,最高償付限額一般為人均GDP的2至5倍,按照我國2013年人均GDP4.39萬元計算,限額應設在10-20萬元,但是我國無論是存款規模還是居民儲蓄意願,都在世界上處於領先水平,儲蓄存款在居民投資中佔據的比例極大,因此選擇最終設置為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1.38倍倍,也就是50萬元。

根據央行的統計,50萬元的限額,已經能夠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不受保護的個人

前面說了,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都受到存款保險保護,其實這還有例外,就是銀行高管在本行的存款。

第四條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投保機構(也就是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除外,也就是說,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即使在本行存款少於50萬元,也是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

總之,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我們在銀行的存款是受到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如果你擔心限額的問題,可以分銀行存,也可以分給配偶、父母子女去存。


鑫財經


存款保險條例之所以定在50萬,因為50萬個月覆蓋目前99.6%的存款,也就是說只有超過0.4%的人存款額度超過50萬。

而超過50萬的存款之所以不受到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因為超過50萬的部分超過了存款保險基金的承受範圍。

首先我們要知道,我國之所以設立存款保險條例保護,就是為了防止銀行出現意外情況,比如銀行出現破產的時候保證存款人的安全,對此各大銀行都要按一定的比例交存存款保險費用。

既然存款保險保費是按一定的比例繳費的,那一旦銀行真的出現破產之後,存款賠付肯定是在保費的保障範圍內,就像我們自己去購買保險一樣,你繳費越多,你保障範圍越大,目前我國銀行存款保險的費率大概是在萬分之一到萬分之1.5之間,對應的保額就是50萬之內。

而監管部門之所以定在把費率定在這個範圍,那肯定是對我國存款情況進行精心的計算之後,得出了一個結果,最終在保險費率以及保額之內尋找一個平衡點,那就是50萬塊錢保額以及萬分之1.5左右的費率。

如果費率定得太低了,保險基金能覆蓋的存款人群就太少,但是費率定得太高了,就超過銀行的承受範圍,畢竟銀行也是要盈利的,所以通過綜合各種因素計算之後,得出的結果就是萬分之1.5左右的費率及50萬的保額。

就算存款超過50萬不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但也是很安全的。

看到存款保險條例只保50萬存款之內的,很多人就開始擔心超過50萬存款不安全,甚至不敢把超過50萬的存款放在同一家銀行裡面。

我覺得有這種想法的朋友過於擔心,雖然目前超過50萬的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但萬一哪天銀行真的破產了,個人超過50萬的存款部分其實也基本可以拿回來,因為銀行破產之後,存款保險委員會會成立專門的清算小組,然後對於銀行的各種資產進行處理,資產清算之後,優先用於償還清算費以及員工費用,接下來就是用於償還個人存款。

而根據銀行的不良率計算,就算銀行破產了,所有的資產進行清算之後,完全可以覆蓋所有的個人存款,因為監管部門不可能在銀行出現了很大的壞賬率之後才作出風險提示,正常情況下,監管部門每個月都會對銀行的各項業務進行監管,如果發現銀行有異常行為或者有破產的跡象或者壞賬率快速提升,那監管部門肯定會作出相關的風險提示,甚至停止銀行的相關業務,目的就是防範銀行風險進一步擴大。

所以就算哪一天銀行經營不善,出現破產了,仍然還有一筆豐厚的資產,通過拍賣這些銀行資產,所得款項完全可以覆蓋所有的個人存款,不管是50萬以內還是超過50萬人,基本都可以獲得償還,所以大家不用過於擔心。


貸款教授



大家知道,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從醞釀到頒佈實施經過了20多年,可以說這項制度的最終形成是艱鉅而複雜的。銀行是經濟運行的基礎,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寬,不僅是要保護存款人利益,還需要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最終促進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那為什麼設定了50萬為最高償付額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是以當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為參照。最高償付額確定為50萬是在2013年,按照當時的經濟水平,50萬已經是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而西方發達國家償付標準一般為人均GDP的2……5倍。考慮到我國居民的高儲蓄率,以及因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健全,居民對儲蓄的依賴性高,我們的償付額遠遠超過了國際水平。而按照當時的統計數據,50萬償付額可以覆蓋超過99%的存款人。


二,這個最高償付額並非一成不變。按照存款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最高償付額會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狀況實施動態調整,當然也不是說調就調,也不是央行就可以隨便做主的,而是必須報經國務院審核批准後,方能實施,包括存款保險基金的實施費率等。這其中,會涉及存款人和銀行等各方面利益,工程是巨大而複雜的。

三,超過50萬的存款仍然會有一定保障。首先,在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銀行業監管逐漸完善而嚴格條件下,銀行業整體呈現穩定發展態勢,增強了自身抵禦風險能力。大中型銀行實力強,內部治理更為完善,抗風險能力強。而小銀行個人存款超過50萬的佔比很低,存款人利益保護程度高;其次,當保險規則制定後,存款人可以自主規避風險,比如分散存款,規避高風險產品等;第三,即使有重大風險發生,破產倒閉不是唯一選項。央行作為監管和組織實施存款保險條例機構,必然會採用成本最低,影響最小的方式保護存款人利益,比如由其他優質存款機構兼併和接收破產銀行等。如果是這樣,存款人的債權會全部平移到新的銀行,可能就沒有任何損失。

當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也不可能什麼都保,或者一保到底,作為非存款類產品,投資者在享受收益的同時,需要承擔一定風險是必然的,這也是公平交易原則的體現。


龍門山財經


誰說不受保護的,只要是銀行的存款,無論是定活期、通知存款、大額存單、智能存款等,都將會受到《存款保護條例》的保障,只是一旦出現理賠風險,同一銀行的單一賬戶只限額賠付50萬元而已(含本息)。

存款保險條例規定

2015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其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分別對於投保單位、保障範圍、以及限額賠償進行了相關的規定。簡單的說,在我國境內所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屬於投保機構、要按規定繳納保費,保障範圍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存款;實行50萬元限額賠付政策!

其中,對於限額賠付的具體規定是: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賬戶的存款(本金+利息),在限額以內可以全額償付;超過限額部分,從清算財產中受償!

換句話說,即使個人存款額度再高(超過50萬元),也是會受到保障的!只是,萬一出現銀行破產倒閉的極端情況,你在此銀行的存款限額賠付50萬元而已,剩餘的資金需在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這個道理與購買意外險一樣,只要出現合同約定的意外事件,就會受到保險公司理賠,只是賠償的資金不得超過保額(比如100萬),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擔而已!

該如何應對

其實,應對存款保險限額50萬賠付的方式有很多。比較常見的就是“多賬戶存款”和“多銀行存款”兩種!

  1. 多賬戶存款。如果資金體量比較大,可以分成兩個(或多個)不同賬戶存放在同一銀行裡!比如,80萬元的資金,可以分成兩個40萬元,分別存放在自己和他人的賬戶上!那麼自然就會收到保護咯!

  2. 多銀行存款。將資金分散開,在不同的銀行進行存款,也是與上面的道理一樣,也將會受到《存款保險條例》的保障!

其實,哪怕是資金超過了50萬元的限額,存放在銀行裡,也是很安全的!國內的銀行,即使出現極端風險,被收購、重組的可能要遠大於破產倒閉的可能性!因此,還是比較安全可靠的!無需過多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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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者思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是存款,平常買理財的部分是不算的。

提供這個保護機制是為了存款比較低或者少的。

同時還是針對小型的銀行或者的信用社,所以平常城市工作的人,其實選擇的都是大中型商業銀行或者是國有銀行,所以一般不用擔心這個資金量的問題的。也用不到這個制度。

這個制度只是以防萬一情況的發生,一種保護。

總比投入P2P,一點保護都沒有來得好。


立馬財經


拆開每家存40萬就好了,那麼多家銀行。千萬都分的光,銀行每年還有一大堆的禮物送你,特適合只有幾百萬的家庭理財~~理財的不陪





賈詡外門弟子


你在哪得到的信息、許多人存款超過50萬、許多人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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