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意外”保險都能賠

現如今無論假期出行,還是平時的工作和生活,買份意外險給自己加上一份保障,已經成為現代人最常見的選擇方式了。意外險說起來是個簡單的保障型險種,但有時候在理賠時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往往會讓不少消費者感到非常意外。當然,這並不是說保險公司有意推卸賠償責任,因為意外險有它的保障範圍,它所承保的“意外”狀況與我們日常所理解的“意外”狀況還是存在不小的差距的,所以在買意外保險的時候,最好是把意外險理賠中的“意外”狀況搞搞明白。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有哪些“意外”意外險不賠吧。

不是所有的“意外”保险都能赔

意外保險的概念

意外險就是意外傷害保險的簡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以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作為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被保險人遭受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因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

目前市場上的常見產品:

  • 普通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 特種意外傷害保險

  • 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電梯乘客意外傷害保險

  • 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或交通事故意外傷害保險等。

不是所有的“意外”保险都能赔

意外險雖然說起來容易,但它的理賠常常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接下來,我們用一些實際例子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一下意外保險的理賠範圍吧。

案例一

案例分析:

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意外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來的劇烈的偶然發生的事故。只有同時具備“外來、劇烈、偶然”三個條件,才能構成該合同的保險事故。

  • 所謂“外來”,是指傷害純系由被保險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擊、蛇咬、煤氣中毒等等。如果傷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則不屬意外事故

  • 所謂“劇烈”,是指人體受到強烈而突然的襲擊而形成的傷害。如果傷亡系由被保險人長期操勞或磨鍊所致,如地質勘探作業、運動員多年運動致腰及關節損傷等,就不是意外事故

  • 所謂“偶然”,是指被保險人不能預見、不希望發生的事故。

在這個的案例裡“中暑”是一種疾病,與患者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各方面有關係,所以中暑不是外來的,是內在因素引起。同時,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預見的,也不是突發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不屬於意外傷害,所以保險公司不能賠付。

不是所有的“意外”保险都能赔

案例二

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和上面剛剛那個中暑的案例有點類似,社會上很多大眾認為“意想不到的”或者是“出乎意料的”事件就是意外事故的發生,實際上大眾認知中的意外和保險學中的意外還是存在著非常大的區別的。

“過勞猝死”並不是意外,是因為長期的慢性疲勞所導致,當事人本身大多患有其他的隱性疾病,卻因為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身體慢慢耗竭,最後導致病發死亡。過勞猝死雖然讓人覺得很意外,但因為並非外來突發事故所造成,因此,在意外險的範圍裡是不能賠的。

不是所有的“意外”保险都能赔

案例三

案例分析

意外傷害必須是造成人體的傷害,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人工裝置,因為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所以不能作為保險對象。

女性妊娠時期會導致風險增加,多數意外險產品將“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都明確列為免責條款,所以這個案例中周女士是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一般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不包括因意外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的,只有附加了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險的才負責醫療費用,或者在某些包含了醫療費用的意外傷害保險且在保險條款中列明醫療費用保障的,保險公司才負責因意外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田恬的話

這樣看來,正確科學地理解意外險十分有必要,朋友們需要記住意外是"非本意、外來的、突發事件"這三個因素,還有就是需要區分引起意外事故發生的"近因"是什麼,最主要的一點是選擇適合自己的、能保障自己所面臨風險的產品,還有就是需要了解產品的免賠或免責條款具體有哪些,附加的醫療類意外險產品的免賠額、免賠期限、賠付比例等等,總之希望大家能在投保時就對產品瞭解清晰,這樣省得在發生事故需要理賠時產生不愉快。

監製:王俊稷

“第一財經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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