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街道建“違建”對外招租,部分租金被指抵扣公務接待費

江蘇南通崇川區一條由街道重金打造的、被列入“市區服務業重點項目”的濱江休閒美食街,在經歷了短暫的紅火之後,近年來陷入矛盾糾紛的泥淖,引發多起民事、行政官司。

不少商戶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他們在經營過程中發現,上述“長江中路濱江休閒美食街”的房屋均未取得相關規劃手續,以致無法辦理房產證,這給日常經營帶來種種不便。

南通一街道建“违建”对外招租,部分租金被指抵扣公务接待费

南通市規劃局之後答覆稱,濱江休閒美食街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該街區屬於違法建築。

近日,隨著相關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任港街道辦興建違法建築的問題逐漸大白。

今年5月30日,崇川區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毛麗華表示,截至目前,任港街道辦仍未補辦相關規劃手續,城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31日,任港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陸春新對澎湃新聞表示,上述“違建”街區,辦了“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因種種原因未能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級部門正在協調推進手續補辦。

是否存在合同欺詐?

陳華回憶說,他先向崇川區任港街道辦租下沿街的店面,開了一家賓館。但幾年時間裡,生意一直不太景氣。2014年,正當他準備加盟國內品牌連鎖酒店之時,卻遭到品牌連鎖酒店拒絕。緣由是對方要求他提供房產證,而房屋出租方——任港街道辦卻無法提供,導致他的加盟計劃“流產”。

沒有房產證,陳華當初是如何把“營業執照”辦下的呢?

據陳華稱,當他和其他商戶找街道辦要房產證時,街道辦沒有給。給的是“會議紀要”和產權證明具結書,並對他們說“拿著這兩樣東西”,就可以辦到營業執照。

多名商戶提供的“營業手續辦理協調會議紀要”,要求各部門“簡化手續,特事特辦”,切實加大對該項目的扶持幫助力度。該會議紀要形成於2010年4月,由崇川區政府辦印發。

經營數年的店面,居然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讓商戶們匪夷所思。商戶一紙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後,揭開了房屋無法辦房產證的謎團。

南通一街道建“违建”对外招租,部分租金被指抵扣公务接待费

南通市規劃局答覆稱,濱江休閒美食街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本組圖片除標註外均由舉報人提供

南通市規劃局於2016年2月答覆稱,濱江休閒美食街並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意味著,該街區屬於違法建築。

“非法搭建,又進行了非法招商,進行了非法出租,欺騙我們租賃戶,簽訂了租賃合同。”商戶陶波在接受江蘇衛視採訪時如是說。

2017年12月,包括陶波、陳華在內的多名商戶向南通市工商局舉報,任港街道辦涉嫌合同欺詐。

“說街道辦‘欺詐’,這個鍋我們是不背的。街區在招租、簽約、辦營業執照過程中,沒有產權證是不爭的事實,不存在隱瞞。”今年5月31日,任港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陸春新如此回應澎湃新聞。

陸春新表示,個別商戶事後謊稱不知情,但事實上,他們在入駐之前,已經做過充分的考察、論證,有一個長遠打算,已經掌握到街區房屋沒有產權證的相關信息。

陸春新還對澎湃新聞稱,其實,在租賃合同中,並沒有要求租賃方——街道辦提供房產證,但規定應協助商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手續,對此,街道辦已經履行了承諾。

陸春新認為,商戶的“升級發展”受限,既是因為街區的“先天不足”,也是因為商戶缺乏戰略考慮,責任應該“各打五十大板”。商戶可通過正當渠道向街道辦提出解約等訴求,並要求後者承當一定的賠償責任。

2萬平方米的違建街區

據濱江休閒美食街另一名商戶李宏泉介紹,針對該街區違建問題,他於2017年4月先後向南通市城管局、國家住建部進行舉報。

南通一街道建“违建”对外招租,部分租金被指抵扣公务接待费

住建部回覆

澎湃新聞在住建部的回覆中看到,住建部已向江蘇省住建廳發函要求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處理。江蘇省住建廳反饋,已立案查處,尚未完成調查、處罰。

之後,商戶們多次諮詢南通市崇川區城管局調查進展,均無果。

2017年11月,李宏泉等人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崇川區城管局訴至法院,任港街道辦隨即成為該起行政訴訟的第三人。

南通一街道建“违建”对外招租,部分租金被指抵扣公务接待费

城管立案調查審批表

案卷材料顯示,2017年5月下旬,崇川區城管局已對濱江休閒美食街違建立案查處,並對相關責任方——任港街道辦及崇川區興港經濟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港公司”),進行調查。

一個多月後,崇川區城管局向任港街道辦和興港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30天內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此,崇川區城管局稱,其已經積極履行了職責。

南通一街道建“违建”对外招租,部分租金被指抵扣公务接待费

城管責令改正通知書

已被認定為違建的濱江休閒美食街,從建設到招商,再到出租,為何一直未被查處?

任港街道辦在行政訴訟答辯狀中稱,2007年初,為支持南通中遠船務擴建工程的實施,拆遷了任港街道集體用房2.2萬平方米,搬遷10家企業,因此,村集體收入每年減少170萬元。

任港街道辦稱,經相關負責人批示後,同意任港街道辦建設商業用房對外出租,以緩解任港村級組織生存發展的困難。

案卷材料顯示,建築面積2萬多平方米的濱江休閒美食街,由任港街道辦、興港公司以6:4的比例投資建設該工程。工程於2008年2月開工,同年底竣工。

不過,任港街道辦表示,該項目的“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直到當年8月才取得,規劃為“臨時用地”,而這為以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街道辦:正協調補辦規劃許可手續

在陸春新看來,上述行政訴訟及其他舉報的起因,是商戶在拒不交房租的情況下,街道辦將商戶告上法院,相關判決已經生效。

陸春新說,商戶眼前照常支付房租已成定局,轉而以舉報“臨建”手續已過期為由,要求崇川區城管局拆除違建,以此向街道辦“施壓”。

今年5月31日,任港街道黨工委宣傳委員陸春新承認,濱江休閒美食街的誕生,有特殊的歷史原因,雖然“不合法”,不過有一定合理性,是為了確保失地農民的利益得到補償。

據陸春新稱,目前相關規劃手續尚未補全,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以推進。

“最終的結果有兩個方向。一是相關手續補全,街區‘合法化’。二是裁定街區為非法建築,強制拆除。這兩種結果,都是可以接受的。但街道方面應做一些努力,維護拆遷村民的利益。”陸春新說。

部分租金被用於公務招待?

任港街道辦曾多次表示,濱江休閒美食街對外出租所得租金,用於公共利益和村民的養老保障等方面。

不過,有商戶陶波向江蘇衛視表示:“我們這邊有好幾家飯店,任港街道辦的人經常過來吃飯,每次吃飯都不會給錢,都是讓我們記賬,然後所有的餐費就用來抵房租。”

商戶質疑,這些本應用於公共利益的租金,被任港街道辦部分用於“公務招待”。

南通一街道建“违建”对外招租,部分租金被指抵扣公务接待费

公務接待票據

上述票據開出的時間均是2012年,從4月18日至12月17日。共開了7張票據,餐飲消費金額共計44萬元。

在任港街道辦與紫緣公館酒店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中,任港街道辦方面表示,經統計,各部門加起來,在紫緣公館酒店消費的金額為36.89萬元。

據任港街道辦方面稱,紫緣公館酒店未按合同交房租,經其請求,所以才“將任港村、拆遷辦、農經辦等部門的招待預算”放在紫緣公館酒店。

陸春新進一步解釋,最終,任港街道辦與酒店方確定以餐費抵房租的形式進行結算。實際上,這些餐費是由“三公經費”中支出,而抵扣的房租還是計入了資產收益的賬上,然後再進行分配,按照原來的用途,用於公共利益和村民的養老保障等方面,“並不存在挪用、侵佔、私吞房屋租金的情況。”

陸春新稱,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前,該街道原則上都按60-80元/人的標準,安排工作餐。而該街道辦的公務招待,是按照嚴格的流程進行申報、審批、報銷的,不存在黨員幹部違紀的問題。

“其中,金額最大的一筆31.6萬元的票據,是較長一段時間、多部門的餐費彙總。”陸春新說。

針對上述問題,今年5月 30日下午,崇川區紀委信訪室丁姓主任回應澎湃新聞稱,接到相關商戶的信訪舉報後,調查人員已進行調查,是否構成黨紀立案,將根據相關情況來確定。

丁姓主任表示,根據她此前掌握的情況,沒有發現黨員幹部違規、違紀的問題。新的進展,需要等調查人員反饋後才能答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