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過戶通小艾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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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我國曆史形成的祖宅自然順序繼承權應由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相關規定製定一部詳盡的“法律"!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權應儘早形成“法律"文書!

任何違法從公民身上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的行為都有違《憲法》精神!我國現在這方面存在混亂的情況,其根源就來自相關“利益鏈"。房產證辦理過程中的[維修基金]就是一個黑洞。

順序自然繼承私有財產(含父母遺留住房)是維護社會穩定,人心思治的百年大計!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是團結凝聚中華民族的重要國策!各種巧立名目,藉機收費的行為都是貪圖眼前利益,破壞改革,飲鴆止渴!

[維修基金]必須置於陽光下監督並應用到老舊住宅加固維修上。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衣,食,住,行關係到共和國每位公民的正常生活起居。老百姓自古自然而然繼承祖業主要體現在祖宅上。今天城鎮化下城市的住宅樓同樣具有“祖宅"的性質!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憲法》明文保障的!

所以說老人過世後,並不需要刻意去辦理過戶手續!因為沒有“法律"強迫公民去交納過多的雜費!房齡達70.年後自然補交下一個70.年土地金時再換證不遲!

以上是我個人從《憲法》法律規定及全面“依法治國"政治學習中獲取的心得與理解!今天拿出來與國人共享!謝頭條並感謝讀者允許我在此重講《憲法》對“依法治國"的重要指導意義!

2014.4.21.於太原


晉A閒雲野鶴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題中的“父母”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遺贈撫養協議辦理,若有遺囑則按被繼承人的遺囑繼承,若均無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有配偶、子女、父母,若問題中的“父母”的父母已不存在,則子女為唯一的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在遺產處理前若子女均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則該房產應由所有子女平等分割。

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我國不動產物權採取登記制,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但根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繼承取得的物權,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這表示房屋繼承無需登記即可取得房屋物權,若繼承人為數人,則為共同共有。

繼承的房產雖不經登記取得物權,但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以記載於不動產登記薄時生效,因此未經登記的房屋,繼承人無權對該房產進行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等處分行為。

假若之後因該房產引起糾紛,繼承人可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該權利應在繼承開始之日起二十年最長保護期內行使。

綜上所述,建議應儘早辦理相關房屋過戶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陳浩文律師

一般情況下,父母如果去世之後,房產還一直登記在去世一方父母的名下,那麼代表這部分遺產還沒有進行分割,也就是說,房產還沒有確定合法的繼承人,這時候房產還只能屬於父母的遺產,任何人都無權進行處分。

所以如果該房產被某一個子女一直佔用或者居住,那麼該子女也就最多可以在房子中進行居住,但是並不能進行出租或者出售,否則其他繼承人是有權對此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分割相關利益的。

另外,因為該房產一直在父母的名下,所以如果該房產遇到拆遷等問題,子女也不好獲得相關的拆遷利益,容易產生糾紛。同時該房產也無法進行出售。

所以建議如果父母去世之後,房產應當儘快確定合法的繼承人,變更到繼承人名下,這樣房產才便於上市流通。


北京任麗麗律師

父母死亡,子女不一定有權過戶到自己名下。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現在問題就來了,就是題幹中的“父母”還有沒有父母?如果沒有,那就是“子女”的,這個情況下如果不過戶沒有關係,想當然就是子女的,只不過沒有過戶,房子也不會跑掉,但是有一點,如果要轉讓,必須過戶到子女名下。

OK!


陳景軍律師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定要及時去辦理過戶,否則會有麻煩:

不過戶等於得不到房產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以後房產拆遷徵地,就得不到補償,想買賣也辦不了過戶; 只有20年的最長保護時效,即訴訟時效。如果繼承人之間因為房屋繼承遺產問題發生糾紛,到法院起訴解決時,超過20年就喪失了勝訴權。

房產繼承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第一種是遺囑繼承,第二種是法定繼承。

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辦理過戶需要的材料為:

1、死亡證明; 如果沒有可以去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

3、到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費用為房產評估價的2%。

4、持原房產證、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去房產局辦理繼承和過戶手續,費用在千元以內。

5、持繼承人辦理好的新房產證去國土局辦理土地證過戶。

父母死亡,子女不一定有權過戶到自己名下。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辦理遺囑公證,確立一份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遺囑。

避免將來子女,陷入繼承遺產障礙最好的方法!

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後,最好準備好立一份遺囑。

立了遺囑如果發現子女不孝,可隨時更改遺囑。

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

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年邁父母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並非不孝順。


如果父母生前未設立遺囑公證,獨生子女的繼承人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繼承遺產。

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向相關機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如果父母已經立下遺囑,沒有經過公證,父母去世後,繼承人可以提供遺囑原件。

到公證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個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然後到法院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身為獨生子女的一代,享受著父母全部的疼愛,也承擔著全部的責任和壓力。


揚東微步

這個問題已經輪不到你去考慮,你父母名下的房產在你父母走後你的三姑六婆五阿姨姨媽胡姐嫂子舅舅堂叔堂阿姨等已經幫你想好怎樣分錢了!你以為你不過戶就有用嗎?所以趁你父母健在你也成家立業有穩定收入後讓你父母趁早處理好房子歸屬權問題!不要說遺囑遺囑收的公正稅為房子預估價*2~5%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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