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未按时还贷 烟台五人换掉门锁“登堂入室”

案件还要从5月31日说起,市民林某来到芝罘公安分局立交桥派出所报案:“我家的门锁被别人换了!”“29日下午,同事到我家中取东西看到家里进了生人便打电话给我”接到报案后,立交桥派出所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了曹某等五人,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浮出水面!

目前,曹某等五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林某的住宅安宁权。住宅安宁权,属于隐私权的范畴,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一例外的均受法律保护。正如该案,林某违约后,借贷公司正确的解决渠道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出仲裁申请,而曹某等五人采取违法手段换锁入室,只会使债权人由主动变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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