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一部门联合发文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这样处置……

海南省十一部门联合发文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这样处置……

海南省十一部门联合发文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这样处置……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5月28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内设机构作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并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省教育厅将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牵头协调省直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各市县(含洋浦)教育行政部门将牵头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建立本市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进行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同时,各中小学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各中小学还应加快推动在校园主要区域及校门口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实现所有学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等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省教育厅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都将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实施方案》明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

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实施方案》还要求,对遭受欺凌、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协调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海南省将把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和相关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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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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