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談數字貨幣,這些法律都在管你!

6月3日,在由CSDN和Link Time聯合主辦的2018以太坊應用大會上,中國人民法學博士、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於魯平以《數字資產的風險管制》為題做了主題分享。

於魯平律師為數字資產從業人員闡明瞭很多普遍誤解,首先,央行已經明確說了只能由國家發行“數字貨幣”,只能以國家信譽作為基礎,所以未來不能再用“數字貨幣”這個名稱。 其次,外匯管制風險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妥協,國家管控最有可能的切入口就是反洗錢。再者,哪怕你是在國外開交易所、在國外做ICO,所有人都去國外,但只要你對中國產生了影響,沒有中國管不了的事情。最後,“數字資產領域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是嚴重誤解,事實上有很多適用性法律條文。

於魯平律師詳細羅列出數字資產運營的九點風險,並給出了三點建議,以應對接下來有可能出臺的監管措施,對從業人士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以下為於魯平演講全文,由巴比特整理。

今天很多朋友是帶著數字資產來的,很多項目跟數字資產完全分不開。這些東西總要有一個解答,我們法律試著來解答一下。

一、數字資產運營風險

經常有人問我,“監管趨勢是什麼?”,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想先告訴大家:你們整天做區塊鏈、數字資產,我這裡用的是“數字資產”而不是“數字貨幣”這個概念,因為央行已經明確說了只能由國家發行“數字貨幣”,只能以國家信譽作為基礎,所以你們未來不能再用“數字貨幣”這個名稱。但這種東西有可能成為一種數字資產,就像我們將比特幣認定為虛擬商品是一樣的,商品就是資產的一種形式。

 主要風險

1、數字資產信用安全

區塊鏈解決的是信用問題,但有點諷刺的是,數字資產上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信用問題。因為我們的資產經過中心化平臺運營,最擔心數字資產被坑,這是主觀和人為性風險所帶來的,是從交易行為自古產生至今沒有辦法避免的問題,當法制不健全、規則不清晰時,信用是最大的問題。現在很多資產運營就是信用風險最大的集散地方,所以我把它列為第一位。

2、外匯管理風險

有人跟我說不要考慮外匯問題,但從國家監管角度來看,你拿什麼衝擊了國家的監管機制?實際上外匯監管機制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衝擊點。這個衝擊點是我們運營這套體系中最容易受到監管部門關注的問題。有一些系統性的風險我們可以避免,有一些系統性的風險我們避免不了。外匯管制風險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妥協,尤其是在中國。我們對外匯的管制有點像橡皮筋似的,松的時候緊一緊,緊的時候鬆一鬆,這是個調控的手段,但這個手段一直不會放棄掉。

3、數字運營市場風險

數字貨幣交易過程中數字資產的運營是沒有上線的,馬克思說如果給資本家百分之多少的利潤他就會瘋狂,沒有上限、沒有時間軸的交易截止,這是運營風險的很重要體現。

4、數字交易槓桿風險

最近因為槓桿發生很多事情,有人跳樓,有人鬧事,為什麼這樣?普通的資產當中添加槓桿,都會給資產帶來很高的風險,更何況數字資產領域本身帶風險的情況下再加槓桿,很難把控資產安全尤其是價值體現。

5、網絡安全風險

6、劣幣對運營平臺的信譽影響

監管有時很無奈。昨天開了關於數字資產的國際研討會,會議都在呼籲:我們要做嚴格、有效、適度、實驗性的監管,甚至有人說要包容、創新。但這個過程中我們注意到一個問題,無論是一刀切還是分刀切,最重要的觀點是不要忘了市場。現在做ICO、做數字資產發行,已經不像兩年前了。那時的騙子更瘋狂,現在的人已經具備理智性了。這就是一個良幣驅逐劣幣的過程。西方國家採取的監管手段,一直都是用市場作為檢驗真理,監管跟在後面。我們的監管遲遲沒有出臺,也是在看圈子有沒有可能通過自淨先殺掉一批人。

7、洗錢風險

洗錢是公安部門最關注的問題。國家進來總要找一個切入點,最雷霆萬鈞的手段就是從反洗錢入手。

8、稅務風險

既然是資產,就可能面臨未來的稅務問題。這個過程當中我給大家一個建議:虛擬資產交易時,如實入賬,至於稅務怎麼收稅,那是政策層面的問題。但如果你不披露,就可能觸犯更嚴重的法律問題。

9、刑事法律風險

我們都無法避免刑事風險問題。很多客戶說,“我們在國外開交易所、在國外做ICO,所有人都去國外,跟中國沒有任何關係。”我就問他“那你為什麼來找中國的律師 ?”實際上最怕的是中國的刑事風險問題。

 交易風險防範

我們接觸的每個項目都有自己的特色,就和今天每個嘉賓的發言都非常具有特色一樣,但你們要做好這幾方面準備,以便應對將來出臺的監管:

1、技術安全策略

如果我們的數字資產沒有技術安全、沒有技術保障、沒有任何措施,你做的任何東西都有可能成空。同樣,監管過程中也會去看,你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如果沒有就可能面臨很大的問題。

2、適格的數字資產

如果你現在不具備條件就推出所謂的數字資產,我們稱之為有效的ICO,你可能就不具備有效資產的匹配,尤其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空氣幣或者劣幣。要考慮以技術驅動建立生態圈,大家要注意資金保障性,未來的ICO項目中不會存在或者很少存在,除非再次有神童出現,僅僅靠一個概念就可以拿到很多項目。

3、反洗錢義務

在企業的架構設置、資產發行匹配上、交易上設定這個防火牆,好不好是一回事情,有沒有是另一回事情。

 政策規定

不要再談數字貨幣,這些法律都在管你!

這兩個政策稱之為政策,是因為它的發行機構是政策部門,我們不評判正與否,但中國政策的影響力不亞於法律的影響力。

 管轄權歸屬

不要再談數字貨幣,這些法律都在管你!

你只要對中國產生了影響,大家看一看法律條文就知道,沒有中國管不了的事情。無論是跨國監管,還是長臂管轄,無論是屬人還是屬地,只要你做的這個項目在中國產生了影響,它一定能夠管到。法律列舉上,沒有一個國家願意放棄對所涉及的項目管轄權。

 監管趨勢

現在“疏堵結合、加強監管”是普遍的共識,在適度引導、風險防範過程中要設立監管紅線,列出負面清單。對於平臺資金安全、反洗錢、槓桿交易等領域,監管只可能邁出半步,為什麼?監管永遠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創新前進一小步。如果你前進了三步,可能需要考慮監管問題回撤兩步,這就是技術應用和未來我們設立的風險架構體系當中的一個本質性差別。技術人員說“你們法律人思維怎麼這麼僵硬?”不是僵硬,是不同體制培養出不同的人。監管體系和沙盒實驗,最主要目的是國家希望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相關案例

不要再談數字貨幣,這些法律都在管你!

從上圖兩個判例可以看到,黑龍江省高院的判例是有影響力的,如果在教育平臺上不能被追回,要承擔40%的賠償責任。浙江省人民法院判定,如果存在欺詐可能構成詐騙罪。我們對900多例涉及到的虛擬貨幣、數字資產進行了分析,發現法院對絕大部分沒有做出表態,因為不知道怎麼表態,但9月4號以後的趨勢是不認可數字資產的有效發行。

二、數字資產的發行規制

 境內監管

不要再談數字貨幣,這些法律都在管你!

究竟什麼東西在影響你們做這個事情需要法律思維?是以下幾點:

第一,《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公告》,它是幾個部門聯合發佈的。

第二,《非法金融機構》認定的是有沒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

第三,《證券法》是證券類監管。

第四,《刑法》非法形式公眾存款和變相形式公眾存款都是往這裡靠。

 法律界限

我們看到了以太坊ICO的過程,造就了很多其他的項目。但大家再想一想,實際ICO並不是以太坊的獨創,只是以太坊把它做好了而已。ICO的本質是什麼?是一個眾籌,只是它眾籌的不是法幣而是代幣。所以數字資產的法律底線是眾籌。

不要再談數字貨幣,這些法律都在管你!

有的律師會說“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這是不對的,至少法律告訴了你邊界。

上面的邊界是眾籌,下面的邊界是IPO的監管,它有點類似現在的證券監管,如果你觸及到它就構成上線。左右兩側,一個是《證券法》,一個是《刑法》的規定。這個圖表是我們的研究成果,裡面的東西是你可以進行創新的,但是突破了紅線、突破了上線就一定有人管你。

 法律建議

我們有幾個建議:第一,對中國投資者保持審慎態度。這在很多項目白皮書中,尤其國內社群中應該注意。第二,對非公開投資人的管理問題,即便是私募 ,這些人也可以給我們帶來很大風險。第三,對集合投資者應該保持謹慎態度,尤其在數字資產發行過程中,擴大了我們的風險的就是這幫集合投資者。在座可能有很多集合型投資者,通過批發的形式來的,再通過單點銷售的形式出去的,大家自身的風險其實是很大的。

 數字資產通證化

最後說說數字資產通證化,既然我們要做這個東西就要明確,在世界各國做ICO如果純粹是融資性的,四個象限都是有監管的,我們要考慮發行ICO過程中究竟是在做什麼,你在做的是構建一種通證身份體系,就是把原來以純粹融資的由資金導向變成價值導向,目的性的進行代幣用途的擴展,把原來的融資體系變成身份和價值體系,把現在的代幣體系換到我們討論的通證體系當中,這種行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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