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4)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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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關於合同欺詐的案例並不鮮見,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股權本身也是民事行為之一,自然也應當受《合同法》規制,遵循欺詐行為認定的標準。

但由於股權轉讓的特殊性,其欺詐的認定又有區別於一般的買賣合同中的欺詐特殊之處。股權轉讓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權轉讓價值的認定存在疑難,因為一般轉讓方與受讓方在接洽轉讓事宜時不僅僅要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認股權問題,還要考慮到轉讓數量、股權價款的計算方式、價值計量依據、行業前景、公司運營狀況、財務狀況等系列因素,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轉讓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4)

但是結合目前實務中發生的問題,股權轉讓欺詐中也存在諸如以下的問題:

四、股權轉讓數額的欺詐認定。

實務中一般關於轉讓股權份額對應的股權轉讓款都是經過雙方協商確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即可。但是必須注意的是轉讓方作為公司的原經營者之一其相較於受讓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行業前景、資產狀況、負債情況更加清楚,而這些均會成為影響股權轉讓價款的因素。

但是客觀情況下,轉讓方為了獲取較高的轉讓價款有時會可以隱瞞或者捏造虛假的數據告知受讓方,那麼此時受讓方此時能否以轉讓方欺詐而主張撤銷轉讓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4)

對於受讓方以轉讓方隱瞞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主張撤銷轉讓協議的難點在於:

1、轉讓方自己可能也並不知情公司的實際情況。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一個契約的集合體,如果不是因為公司經營不佳或者股東之間矛盾,轉讓方不會出讓股權,所以如果轉讓方自己並不知情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情況下並沒有隱瞞或者告知虛假信息情況下時,發生公司資產出現不實、隱性負債較多的情況,受讓方主張轉讓方的欺詐難度較大。

2、股權轉讓價款高低在正常商事交易範圍內的欺詐認定難度較大。首先正如日常的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價款是隨著市場而逐漸改變的,而股權轉讓價款的數額也是隨之變化的,因為公司所在的行業因為可能一個政策的發佈而導致公司行業前景持續走紅的情況也並不是沒有,也可能發生因為行業不景氣而導致公司所屬行業低迷,進而股權價值下浮的情況,那麼此時這個就屬於正常商事風險範圍,受讓方以此作為欺詐的事由,顯然難以成立。

3、轉讓方應當主動披露事項範圍沒有法律規定。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法律並沒有規定,轉讓方應當如實披露並告知受讓方股權事項的範圍,但是從受讓方受讓股權參與經營的目的來看,係為了能夠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從而獲取利潤,那麼推測出對於影響公司利潤的事項均應當屬於轉讓過程中受讓方比較重視的問題。但是礙於法律並沒有規定主動披露的範圍,故而可能會造成轉讓方告知部分事實,但是卻並未全部告知的情況發生。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4)

綜合來說,股權價款的欺詐認定難度比較大,但是受讓方作為商事交易的主體其在交易之處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其可以利用自身交易優勢要求轉讓方提交公司的經營狀況憑證以及資產、負債等情況,如果在受讓方要求提交而轉讓方提交不真實的材料情況下,受讓方自然可以據此主張欺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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