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清zz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委託律師辦理會見,瞭解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情況,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家裡人辦理與案件無關的事情,託律師把自己家庭日常生活情況告訴犯罪嫌疑人,讓他在看守所裡不必掛念家中,可以委託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此時委託律師,對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親屬,都有好處。
審判階段,委託律師為辯護人,律師可以依法查閱審查起訴全部案卷,瞭解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為被告人做充分有效的辯護。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根據自己家庭情況,考慮委託律師,或者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429方寸世界
建議從剛剛進入看守所的時候就需要律師介入了。
因為進入看守所後,只有律師才能見到你的面,而且他也會告知你和你的家人需要做些什麼,比如看守所可以給你存錢和寄衣服,這樣,你在裡面的日子會好過很多。
而且在你被檢察院逮捕之前,這個在刑辨裡面是黃金救援期,因為這段時間可以調節受害者進行協商賠償,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話,受到受害者原諒,檢察院有可能不下逮捕直接放了!
再次如果你想取保候審的話,在逮捕之前機會是最大的,在檢察院逮捕後,一般是很難批准取保的。
而且從經濟角度的話,你錢總是花了,讓律師儘早介入也罪划算,畢竟一般律師接案子後,都是跟到底的。
當然,以我的經驗,如果簡潔明瞭的案子,沒必要請律師,因為這個真心沒什麼用,只能說是浪費錢。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直截了當廢話少,一抹陽剛專業解答:我認為刑事案件中在偵查階段請律師最合適。
首先我們先說一下律師是做什麼的?
當我們遇到刑事案件請律師的時候,請律師的目的就是律師可以幫我們做很多我們不知道如何做更有利於自己或者沒權利做的事情。所以哪個階段做合適請就分析一下就是了,肯定是偵查階段,對於後面的審查起訴或者審判階段,很多權利沒有律師從業資格的人也可以做,所以還是偵查階段請律師最合適。
然後我們再說一下律師在偵查階段都有什麼權利呢?
一、申請偵查人員迴避和申請複議
二、提供法律幫助
三、代理申訴、控告
四、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五、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六、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和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瞭解案 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
七、收集證據 新刑訴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 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 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八、為審查批准逮捕提供意見
九、為偵查的事實和定性提供書面意見
十、取得偵查終結移送情況。
一抹陽剛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庭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介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而且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這個期間律師介入,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較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比如申請有羈押變更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還可以與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這個階段,辯護律師介入,有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有利於更加全面掌握案情,提前收集準備證據材料等,做好參加訴訟的準備工作。個別罪行輕微的,可以通過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協議等,在偵查階段化解案件,或進去審查起訴階段獲得不予起訴的結果。
不過由於律師提供的是有償法律服務,越早聘請律師,意味著所需花費的費用就越高。所以,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可以儘早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第二、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的話,可以視情況在審查起訴或審判階段再聘請律師辯護人。因為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律師辯護人除擁有偵查階段的權利外,已經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這個階段再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也可以很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第三、如果案情清楚明瞭,罪行不嚴重的,可以不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比如簡單的盜竊、故意傷害等案件,聘不聘請辯護人,結果不會有多大影響的。
第四、如果確實經濟困難的,請不起律師擔任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親屬除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有援助機構審查符合條件的指派律師提供辯護外,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被告人的近親屬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也可以擔任辯護人;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沒有委託辯護人,司法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春風佛面SWC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須知道在各個階段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法律意見,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但不可以閱卷。
2,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律師除了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向偵查機關、審判機關申請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外,還可以閱卷,也就是說,在這兩個階段律師就可以查閱案卷材料了。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就可以知道,律師在刑事訴訟的每個階段,權利義務還是有些區別的,在各個階段所做的也是不同的。
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同樣重要。在案件初始,很多情況都不清楚,一旦遇到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因為家屬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其家屬往往無所適從,這時候,如果請個律師去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緩解情緒外,還可以初步瞭解案情。如果可以的話,或許會能成功申請取保候審呢。
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辯護律師更可以閱卷了,所以這個時候如果有個律師參與,提出法律意見,或許對案件的處理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
綜上,筆者認為從一開始就聘請律師最合適。由律師發揮其在每個階段的作用,這樣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
佛系知了
偵查階段,律師主要是會見一下嫌疑人,給其提供法律諮詢等方面的幫助;嫌疑人有申訴、控告的,給代理一下,但是很少;如果案件輕微、簡單,可以代其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這是比較重要的方面,一旦取保成功,就提前結束了漫長的羈押之苦。
審查起訴階段,除了上述工作外,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查閱案卷了,可以更清楚、全面的瞭解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有罪還是無罪?有哪些從輕、減輕情節,也基本上了然於胸了,辯護思路逐步成形。當然,通過閱卷,如果發現某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還沒有調取,可以向檢察院提出取證申請,更好的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審判階段,律師主要是參加庭審,與檢察院公訴人“舌槍唇戰”、據理力爭,爭取法律給自己的當事人一個公正且從輕的判決。
那麼,什麼時候聘請律師呢?我認為,先要看一下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果你認為自己受了冤屈,或者案件十分複雜,不知從哪裡下手為自己辯解,那麼最好在最初的偵查階段就聘請律師。一方面會為你答疑解惑;另一方面,律師會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和經驗優勢,介入案件、瞭解案件,保證案件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錯案發生。但反之如果案件非常簡單,自己也認罪,那麼我認為在什麼階段請都行,甚至請不請律師都意義不大,畢竟還要花費一筆不菲的律師費,省下來乾點兒什麼不好。
另一個方面,就要看自己的經濟能力。不同階段聘請律師,費用也會不同,我們本地,最簡單的一個刑事案件的律師費就需要1萬元左右,這對很多貧困家庭來說是捉襟見肘的。因此說,如果涉及冤假錯案,花多少錢這個律師也得請,沒有錢也要及時申請法律援助,否則,自己及親屬很難在“翻案”上有所作為。當然冤假錯案屬於極少數情況,大多數案件還是構成犯罪,只不過是需要律師來給系統的、專業的提一些從輕、減輕的處理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聘請律師的時間,不一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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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工作,我們還是從每個階段的工作簡單說下。
首先,在偵查階段,家屬在不知道具體涉嫌何罪被拘留的情況下,這時只能聘請律師會見當事人,以獲得更多的信息。這個階段律師除了會見,還可以幫助嫌疑人和家屬回答法律問題,幫助辦理取保候審。
其次,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向檢察院提交書面的法律意見書,也可以約見檢察官發表律師的意見,同時該階段依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最後,在法院審理階段,律師可以綜合全案發表辯護意見,申請取保候審。對於量刑情節,是否構成犯罪等發表辯護意見。
上述當然不是全部的工作,律師在整個刑事案件中還有其他的工作可以做,就不展開論述了。至於在哪個階段聘請律師,我們建議還是從偵查階段開始就開始聘請律師,這樣可以對案件有綜合的考慮。有利於為嫌疑人提供更好的辯護。
宋颺律師
涉案當事人,在整個案件之中必須有一個精通法律的律師幫助,這樣才能使案件明瞭,使案件儘可能的儘早得到解決。
律師是以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執行業務,協助當事人進訴訟或辦理其他法律事務。在哪一個階段聘請律師最合適呢?刑事案件代理,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存在為前提,即只有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後,進行代理活動。我認為在立案之後就聘請律師,律師可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侯審等。在立案之初就聘請律師為當事人的代理人,不僅減少了委託人因不熟悉法律問題而帶來的麻煩,使訴訟的成本大大地降低了,也使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充分地得到了保障。
在整個刑事案件中,律師的身份是通過委託人所授予的代理權,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治權益。也是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等事長
因案件參與人數及性質而定,如輕微刑事犯罪,一人作案,偵查階段請律師,可取保候審。團伙作案,偵查階段請律師,可為嫌犯提供及時法律幫助,對團伙作案主犯,從犯,脅從犯及量刑有所作用。如嚴重犯罪,一人作案,事實清楚,審查起訴階段或審判階段請律師。這是從經濟成本談個人看法。如經濟條件允許,任何案件均可在偵查階段請律師;如生活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可申請法律援助。
五哥調解室
一句話越早越好。不過現在警察的角度就是越早律師介入越難辦,因為有的律師教的辦法確實厲害,本來好好的案子全被攪和了。我辦過一次案件,乙是村長,有錢有勢,經常欺負人,有次乙因徵地甲不肯簽字的原因,帶人去甲家找事,把甲的妻兒老小都打了一頓並且將甲家裡的物品都砸爛。甲當時外出回來後怒火攻心,就拿著斧頭砸乙家門。然後乙的兩個兒子在家。開門後在院裡與甲撕打。乙的大兒子用鐵鍬把甲的顱骨打的粉碎性骨折,後經鑑定。甲為重傷,乙的兩個兒子為輕微傷。我辦理的時候乙的兩個兒子都把事情說的清清楚楚,甲醒來後也說了經過。乙的日子當時也在家,證人證言受害人甲的指認,乙兩個而已的供述都一致。後來批捕後,乙才給兒子請了律師。然後翻供說是因為在網絡上看到的警察刑訊逼供厲害,所以我問他們他們就直接編了個當時的情況承認自己打人的事情,其實當時是甲拿斧頭追著他們跑,眼看就要看到自己了,就隨手撿了個東西看都沒看就扔到了後面,然後甲就倒地上了最後雖然沒有成功翻供,但是如果當時乙的妻子不做證或者說沒看到呢。甲指認,乙兩個兒子否認。疑罪從無,最多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