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90后无证醉驾套挂牌车辆 碰撞行人三进宫

宁德新闻网5月28日电 (叶艳玲)近日,古田法院审结危险驾驶一案,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另查明,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8年1月14日19时许,钟某某酒后驾驶套挂闽JL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出发沿凤珠路行驶,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碰撞行人朱某某,造成朱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属醉酒驾车。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谅解。

同年2月28日,钟某某经古田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古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收传唤证,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系套挂其他号牌车辆,在本案中造成交通事故,酒后乙醇含量达到200㎎/100ml以上,有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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