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十一條”始末,看袁世凱的功過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東方惡犬,視我為魚肉,“二十一條”欺我中華1914年9月,日本借英日同盟之名,向德國宣戰,出兵佔領膠濟路及青島,同時日本內閣決定,在歐戰未結束前青島及山東戰區一律實行軍事管制,各級官吏由日本委派,山東省路礦均由日本監督,海關也派日人管理。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1915年1月,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違背外交慣例,越過外交部直接向袁世凱遞交“二十一條”密約,分為五號,旨在將中國變為日本的附庸國,其詳細內容如下:“第一號,關於山東省四款:一、日本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力利益讓與等項處分,中國政府概行承認。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二、凡山東省內並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以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第二號,關於”日本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共七款:一、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六、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商議。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七、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限。“第三號,關於漢冶萍公司,共二款:一、俟將來機會相當,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未經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該公司一切權力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二、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採。”第四號,關於“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一款: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第五號,共七款:一、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當政治、財政、軍事等項顧問。……三、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中日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內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全面籌畫改良中國警察機關。四、由日本採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日中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以上便是著名的“二十一條”,其中要“亡我國滅我種”的就是第五號,其意圖就是要剝奪中國政府自主管理本國國務的權力。青島的日軍炮兵 袁世凱,他不是民族罪人!“二十一條”對中國主權的侵犯,已經完全超出了國人承受的底線。在接到日本“二十一條”的密約後,袁氏憤怒地對其日本軍事顧問表示:“日本竟以亡國奴視中國,中國絕不做高麗第二。”在日方遞交“二十一條”的當晚,袁世凱便召開政府會議,聽取各方意見。試問,日本作為當時亞洲唯一的“西方列強”,面對其無理要求,如若直接拒絕,完全是自討苦吃。周恩來說弱國無外交,做的也只能是將損失降到最小!除在談判中據理力爭之外,袁世凱想盡辦法在談判之外尋找著力點,力求將對中國利益的損害降到最低。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對日談判,採用拖延戰術,以爭取更多時時間。袁世凱在日方提出“二十一條”之後,便更換了外交總長——任命陸徵祥。袁氏借用新官上任,事物交接繁雜,干擾對日交涉。另外,陸徵祥不懂日語,與日方交涉起來又能夠變通的拖延時間,進而拖延談判。從而,談判方面從2月2日拖到了5月7日,跟日本週旋了三個多月,為袁世凱派人赴日摸清日本底線,發動國內報刊攻勢以及聯合美英俄等列強以對日本施壓贏得了時間。參加對日談判的外交人員,左一為曹汝霖,左二為陸徵祥派人暗中結交日本政界要人,謀求軟化日本政府內部的強硬立場。同時,袁世凱採集大量日本僑民在華情報,弄清日本威脅中國是虛聲恫嚇還是真的要訴諸武力,從而把握談判的分寸。袁世凱的日本顧問有賀長雄將“二十一條”公之於眾,製造反日輿論!為了營造洶洶反日民意以增加談判時的籌碼,袁世凱還刻意秘密安排洩密“二十一條”並放任國內媒體報道中日交涉相關消息。尋求美、英、俄等國的支持與干涉以牽制日本。袁世凱在利用報刊促成民意反日以增加談判力量的同時,也在加緊向美英俄等國尋求支持,希望使各國知曉“二十一條”對其在華利益的損害,因而對日施壓逼日讓步。袁世凱首先想到的是美英兩國,因為英法俄深陷一戰,美國處於超然地位,而英國在華利益是其遠東利益的主要部分。

由“二十一条”始末,看袁世凯的功过​同時,袁世凱指示顧維鈞把有關“二十一條”的消息也透露給英美記者,以達到借英美輿論給日本施壓的目的。袁世凱顧問莫理循(前排中)莫氏將21條全文英譯本拍照公開以挫敗日本向西方隱瞞真實內容的陰謀“二十一條”終難避免,五九國恥日,勿忘國恥!1915年,二月到五月,是北平城由寒變暖之際,而袁世凱的內心卻是相反的,五味雜陳,即使在這三個月時間內,他做了自己能做的一切,但是最悲哀的是,強弱懸殊才是外交談判的砝碼。“二十一條”談判,在日本朝野內部是一次公認的外交失敗,面臨大選的執政黨,一直深受在野黨的詬病。為贏取大選,日本最終失去了耐心,遂於5月7日向中國外交部提出最後通碟,限5月9日午後6時前給予答覆:“如到期不受到滿意之答覆,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5月8日,在對外求助無效,國內又貧弱無力的局面線,袁世凱認為中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為權衡利害,而至不得己接受日本通碟之要求”。取代“二十一條”的是中日雙方在1915年5月25日簽訂的《民四條約》。從對日交涉的最終結果來看,雖然袁世凱最終仍無法避免妥協簽約喪權辱國的命運,但是其三個月的努力,的確己使中國的損失儘量減少。我們將《民四條約》與“二十一條”原本相比就會發現,最後簽訂的文本實際上只有“十二條”:原本中第五號的七條沒有簽訂,第四號全部刪除,第三號中的兩條刪除一條,第一、二號中的十一條最後簽訂的條文不是“留待日後磋商”,就是加進了限制條件。這些不得不說是袁世凱外交努力的結果,儘管不一定是最好的結果。尊重歷史,正確的史觀是應將歷史放在它當時的國際形勢與中日實力對比中,如果一味地死磕硬碰,那麼中國恐怕早已經亡國滅種了!著名近代史學者蔣廷黻說:“關於二十一條的交涉,袁世凱、曹汝霖、陸宗輿諸人都是愛國者,並且在當時形勢之下,他們的外交已做到盡頭。”陳恭祿分析袁氏讓步的原因說:“就國際形勢而言,中日強弱懸殊,和戰均不利中國,銜其輕重利害,決定大計,終乃迫而忍辱簽訂條約,何可厚非?” 民四條約對此次外交失敗,袁世凱也視為“奇恥大辱”,他告誡國人說:“經此大難以後,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外薪嘗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或可尚有希望。若事過境遷,因循忘恥,則不特今日之屈服奇恥無報復之時,恐十年以後,中國之危險,更甚於今日,亡國之痛,即在目前!”正是處於警醒後人的目的,袁世凱決定將五月九日定為“國恥紀念日”,並寫入教科書,以待後來者奮發圖強。正確的看待歷史人物,希望各位可以公正的看待袁世凱與“二十一條”,如果一味地認為袁是漢奸賣國賊,確實是有失公允。換言之,你如果在袁世凱的位置上,你又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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