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執行法官為孩子獻上最有愛的禮物

广西南宁:执行法官为孩子献上最有爱的礼物

孩子終於回到了媽媽的懷抱

為了讓單親家庭的孩子不因父母離婚而缺失父或母一方的關心和愛護,在六一兒童節到來之際,廣西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針對涉及兒童權益保障的執行案件進行突擊。活動期間, 5件涉及兒童權益保障的執行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累計向申請執行人發放執行得款36200餘元,為孩子們獻上一份份最有愛、最溫暖、最實在的禮物。

六歲男童重新迴歸母親懷抱

5月30日,興寧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變更撫養權糾紛的案件,一位六歲的男孩在兒童節前夕最終回到媽媽的懷抱。

何某與李瑞某的離婚糾紛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糾紛歷經兩年兩級法院的審理最終塵埃落定,法院判決小男孩李品某由母親何某攜帶撫養。雖然何某多次與小孩的父親李瑞某協商移交小孩撫養權,但李瑞某一直都拒絕交出兒子。無奈之下何某向法院尋求幫助,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變更兒子的撫養權。

興寧區法院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從何某處瞭解到,孩子的父親對爭奪男孩的撫養權的念頭很強,一直強烈反對將孩子交給女方撫養,並且因一向非常強勢,申請人對他感到懼怕,申請人一心把要回孩子的希望寄託在法院強制執行上。但法院強制執行不能強行將年幼的小孩搶下移交申請人。因此,執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後並未簡單的立即開展強制執行,而是跟申請人多番溝通,仔細全面的傾聽申請人講述她的孩子以及孩子父親的性格特點、行為習慣、思想動向,以及原來一家三人之間相處的情感經歷、原夫妻間的矛盾癥結等等情況,經過仔細分析和對多個執行方案做出結果預判之後,最終確定了一個符合本案實際情況的執行方案,並提示申請執行人不要只看重法院的強制執行力而忽視了母愛的力量,在本案當中母愛甚至可能更為重要。

在確認李瑞某簽收執行通知書後,興寧區法院執行法官一行三人來到小孩所在的七塘鎮某幼兒園。法官在與幼兒園園長的溝通中得知,李瑞某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之後有了戒心,要求幼兒園一定要由他本人來才能接走小孩。對於法院和孩子母親的到來,幼兒園的園長也及時通知李瑞某來園。李瑞某很快就來到幼兒園,他看見法院的法官及兩名法警真的站到了他的面前,看到母親隔著鐵門安撫兒子的後腦勺,不停的幫孩子擦拭眼淚,也看到兒子想投入母親懷裡期待跟媽媽一起生活的眼神……李瑞某最終遲疑了,執行法官看出了李瑞某的遲疑,也看到了他泛著淚光的眼睛,在場的人也都沒有再說更多的話,都感覺到了於情於法於理,兒子都應重新回到母親的懷抱……

李瑞某在深思熟慮後,告訴園長以後就由小孩的母親來接送,在和小孩簡單交流後就默默離開了幼兒園。母親緊緊牽著孩子的手一起放學回家。至此,這起申請變更撫養權糾紛一案執行完畢。

執行法官耐心化解撫養糾紛

女方劉某與男方張某於2011年未婚生育張小(化名),此後數年間,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雙方於2014年起訴至法院均主張對張小的撫養權。考慮到男方張某的經濟能力及更利於張小生活學習等方面的條件,法院於2014年4月依法判決張小由張某攜帶撫養。

判決下達後劉某一直想不通,並時不時趁著張某及家人不注意的時候,擅自將張小帶離其監護場所,並長時間不將其歸還張某。今年年初,張小幼兒園放假後,劉某再次未經張某及其家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張小帶離。張某發覺兒子不見後,多方尋找,並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是家庭糾紛應家庭內部協商解決。無奈之下,張某來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並重新取得張小的撫養權。

六一兒童節快到了,執行法官認識到此案關鍵是要化解雙方積怨,讓其能夠認識到如何才能真正有利於張小的成長,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本著化解矛盾的原則,主辦法官並未急於追要張小的下落,而是重點跟劉某進行了溝通,傾聽劉某訴說,掌握劉某的內心所想。原來雙方一直以來存在誤解,張某擔心劉某借探視的機會帶走張小,進而無故剝奪劉某的探視權。劉某則擔心無法正常探視兒子,每次探視都想多和兒子相處幾天,故意拖長探視時間。主辦法官再次組織雙方到庭,一方面要求劉某立刻歸還張小,一方面要求張某不得再無故剝奪劉某的探視權,將雙方的誤解詳細解釋清楚,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不但順利執行完畢此案,而且促成了雙方的諒解,承諾互相尊重對方權利,為了張小的健康成長共同努力。主辦法官的工作最大程度上避免以後雙方類似糾紛的發生,更有利於張小未來的健康成長。

關注單親兒童的撫養與探視執行

就快到六一兒童節了,但是小樂(化名)眼裡絲毫沒有節日的歡樂,雖然興寧區法院訴訟服務大廳裡很多書籍和電子設備引起了小樂的好奇心,但法官還是從他身上看到了這個年齡不該有的憂鬱。

李某與劉某於2010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雙方都努力工作,共同承擔家庭責任。但好景不長,2013年,隨著雙方在生活瑣事中矛盾不斷升級,爭吵也日漸增多,夫妻感情在日復一日的爭吵中消散,劉某遂起訴離婚。經興寧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願離婚,婚生子由劉某攜帶撫養,李某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並共同承擔孩子的教育費和醫療費。剛開始,李某還準時支付撫養費,但逐漸開始拖欠分擔的教育費和醫療費。幾次追討撫養費未果後,劉某憑法院作出的生效調解書申請執行李某應付的撫養費和教育費、醫療費。

本案立案執行後,興寧區法院執行局婦女兒童維權崗對這個涉及兒童權益保護的案件給予高度重視,由維權崗負責人擔任主辦法官,對被執行人展開全面財產查控措施,並上門進行執行約談。通過調查,執行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李某從事個體經營,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卻拒絕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而法官從被執行人鄰居等人瞭解到,李某平時工作、生活中是個比較守信的人,從不賴賬,為何單單對自己的孩子當起了“老賴”?

考慮到撫養費的支付是一個時間跨度長達十多年的“歷史工程”、“人心工程”,執行法官沒有急於對被執行人的拒絕履行行為進行處罰,而是把被執行人李某當成朋友來交流,探尋其不支付撫養費的原因。李某說起孩子,自己竟然像個孩子一樣哭了起來。原來,撫養孩子的單親媽媽劉某因記恨對方的原因,一直不願意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給李某探視孩子,導致父子難得一見。李某也曾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但效果並不理想,法院執行的時候看到孩子一下,執行完畢後,又難以正常探視了。

六一兒童節就要到了,執行法官把申請人劉某和被執行人李某請到法院,希望還給孩子一個快樂的節日。“當愛情離去,請珍惜那份留下的親情”,也許是主辦法官的這句話最終打動了雙方當事人,也許是心中對孩子的牽掛抵消了雙方的積怨,在法院的主持和引導下,雙方當場達成一份長達兩千字的“超級”執行和解協議,對撫養費的支付、孩子探視的具體細節一一作出完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約定。這份“超級”執行和解協議甚至史無前例的做出了一段關於維護孩子的共同承諾:

雙方自願承諾,無論何時何地,絕對不在孩子小樂面前談論另一方的缺點、不足、離婚原因,絕對不在孩子小樂面前攻擊另一方及其家屬。雙方鄭重承諾嚴格遵守上述協議,如有違反,自願承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責任。

和解協議簽訂後,被執行人當場支付拖欠的撫養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小樂也得到媽媽的同意,能夠跟爸爸回家和爺爺、奶奶、姑姑一起過個快樂的兒童節,由這個離婚糾紛派生出的數個執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