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全國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訴訟案開庭

2019年5月6日下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公益訴訟案件,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狀告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和廣西林業局。

這起案件是全國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廣西南寧:全國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訴訟案開庭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起訴稱: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於2017年8月18日凌晨1點,接收了一批查獲走私入境的穿山甲(32只活體,2只死體),並將這批穿山甲接回了基地進行救治。經過30天的隔離檢驗檢疫期後,有24只穿山甲死亡。截至2017年9月17日,仍有8只穿山甲存活,而該監測中心違反相關規定,並沒有提出放生方案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批准,導致8只檢疫期滿並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造成生態損失。

廣西南寧:全國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訴訟案開庭
原告方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代理人:被告在案涉穿山甲的救助中並沒有盡心盡責,更沒有細緻妥當,理應為案涉穿山甲的死亡、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承擔應負的責任。

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賠償因過錯致8只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所造成的生態損失、對其過錯行為而導致的破壞生態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而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辯稱:由於涉案的穿山甲在移交前後並未進行檢疫,沒有相關證據證實涉案的穿山甲存在檢疫合格的事實。其在救護穿山甲的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程開展工作。

被告方 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代理人:對於查扣的來自於國外的穿山甲,本身對救護地水土不服,因此是很難救護的,穿山甲的死亡是由於諸多的技術問題難以破解,以及多種客觀因素所致,被告的救護行為沒有過錯。
廣西南寧:全國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訴訟案開庭

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被告的行為與涉案的穿山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被告是否存在過錯等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任磊 姜斌 高睿 孫曉梅 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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