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机构编制谁来管?怎么管?

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合为一处。组织部门原来管理领导干部考核任命,以及党委系统一般职工调动。改革后,增加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唯一剩下的是未参公的事业单位一般职工管理,相信事业单位改革之后,也会统一由组织部门管理。


1、职能:领导干部考核任命、人事调动、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公务员和参公机构审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审批,所有关于人事的任命、调动、身份问题等,全归组织部门管理。

2、机构设置:A、组织部:党委一级部门,负责领导干部考核任命及其它相关职责;B、公务员管理局,组织部下属部门,负责公务员机构人员相关事宜;C、编委办,组织部下属部门,管理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编委:原来由地方政府一把手任编委主任,改由组织部长任编委主任,分管政府领导和人事、财政、两办、编委办等5个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和成员,共7人组成,研究解决机构、编制相关事宜。

二、编制分类:编制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两大类。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含教育专项编制。工勤编制会逐渐取消,目前无明确时限要求;自收自支编制会在202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前撤销;其它自定事业编制等各地自行设置的编制种类,会立即取消。

三、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原来由政府制定的管理条例和省以下制定的条例和实施办法来管理。机构改革之后,由党委制定的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机构编制法》管理。今后,机构编制管理有法可依,管理部门管理更严格,违反法规之后,处理更严。

国家不允许出现规定类别之外的编制类型,不允许各地自行设置编制各类,不允许各地擅自扩大编制规模。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机构编制谁来管?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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