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曾有报道称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致函六家公司,警告其违反了美国产品保修法律条款。
其中就包括了华硕,FTC的说法是如果在保修条款中出现通过标签来鉴定保修资格或拒绝为使用非官方指定零部件消费者提供保修的字样,均违反了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的具体条款。
这种事情我们肯定不少见,笔记本电脑主机等一些数码产品上都有类似的标签。
在一些产品的保修政策服务中也有这样的说明,而FTC现在就是在说,你们这样违反了保修法,要改,一个月后我再来看看。
而现在,华硕已经修改了他们的保修服务条款。
另外一条则是移除了质保标签不能破损或者改变的限制,就是说用户不小心破坏了质保标签也不会影响售后服务了。
不过国内的保修条例还没有更新,还是撕毁标签就无法使用。
考虑到上述条款更改并没有地区限制的意义,华硕应该也会在其他地区进行质保调整,大家可以等等看,说不定哪一天就改了呢?
那么大家觉得,撕毁了保修标签(或者说是自己拆过机),还应不应该继续享受保修服务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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