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廠房被認定為違建,一定無法取得拆遷補償?

不少企業為了方便,未經土地規劃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搭建廠房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這帶來了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旦企業面臨徵收,違法建築是得不到拆遷補償的。不少企業主就會對此產生疑問:為什麼建房時以及建房後這麼多年都沒人查處,直到拆遷時房屋卻被認定為違建?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為大家做出瞭如下解釋:

企業廠房被認定為違建,一定無法取得拆遷補償?

圖片來自網絡

我國實行城鄉規劃管理制度,企業建設廠房前需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證件才能合法建房,但是對此作出規定的《城鄉規劃法》於2008年才開始實施。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城鄉規劃法》生效之前建的企業廠房,即便未獲得相關許可,也不宜被認定為違建。

實踐中,各地政府也是這麼做的。比如江蘇省,相關部門於07、08年在全省範圍內進行了一次航拍,後來的拆遷就以航拍圖為準:如果在航拍圖顯示已經存在的建築,拆遷時就當做合法建築進行補償;但是如果航拍圖中並未存在,又沒有相關許可證明,那麼拆遷時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了。

企業廠房被認定為違建,一定無法取得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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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可以大致這麼判斷:08年之前的房屋,無證也合法;08年以後的房屋,無證即違法。如果相關部門將08年以前的企業廠房認定為違建,那就涉嫌違法了,我們有權申請撤銷該錯誤認定。

另外,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以及拆除程序都必須合法,必須充分保障企業主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以及複議和訴訟的權利。

如果相關部門確是為了城鄉規劃、改善市容市貌,經合法程序集中拆除違建,那麼這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如果拆遷部門以拆違代替拆遷,那我們就可以提起相關法律程序,利用好過程中的時間差,從而爭取一定的拆遷補償。

企業廠房被認定為違建,一定無法取得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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