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陽依法取締一戶“散亂汙”企業

11月19日,中陽縣接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群眾反映“中陽縣金羅鎮東合村距209國道不足500米處,有一無名非法配煤廠,沒有任何手續,粉塵汙染”問題後,中陽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作出批示,要求縣分管領導牽頭,金羅鎮負責核查處理並追究責任。經查,2018年11月上旬,東合村村民劉某未經有關部門同意,擅自在東合村原廢棄磚廠院內儲存原煤約200噸,從事原煤配置銷售活動,未配套相關汙染防治設施,與當事人所反映問題相符,屬“散亂汙”企業。對此,中陽縣環境保護綜合整治領導組對金羅鎮政府下達了取締督辦通知,要求金羅鎮立即按“兩斷三清”標準取締該配煤廠,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截至11月21日,該配煤廠已斷電,廠區原煤全部清理到位。

下一步,中陽縣將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立即組織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排查發現的問題,決不心慈手軟、姑息遷就,做到發現一處、嚴厲打擊一處、徹底剷除一處,有效遏制“散亂汙”企業死灰復燃。(記者羅麗通訊員田二提)

呂梁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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