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戶兩宅情況下,拆除繼承的原宅蓋新房,村委會是否可以收回宅基地?

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儘管宅基地不屬於個人的財產,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合法財產,其死亡後遺留的房屋可以被繼承。這時繼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此時,繼承人對宅基地的合法佔有,是基於房屋,但若當房屋滅失,則宅基地使用權所依託的客體已失去,那麼,該繼承人就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權了。

因此,在一戶兩宅情況下,拆除繼承的原宅蓋新房,村委會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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