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懷先人,文明祭掃——基督徒應如何對待清明節掃墓祭祖

首先,作為天主教基督徒,我們絕不應該脫離中國社會的傳統文化,不食人間煙火,和非信徒劃清界限,完全把中國人的傳統放在一邊。

緬懷先人,文明祭掃——基督徒應如何對待清明節掃墓祭祖

其實每一年清明節,對我們基督徒來說都是一種考驗,因為我們要面對一系列的問題。

1. 必須面對祭祖的問題:其中所產生的衝突包括拿不拿香?能不能跪叩?能不能吃祭物?要不要配合異教儀式(過火、膜拜、唸口訣、遶行、燒香、燒冥紙)?

2. 必須面對律法式的禁止:有時候教友把此類祭祖問題請教屬靈長輩的時候,得到的答案是刻板的二分法,他們通常會被警告禁止去接觸或參與祭祖或民間信仰儀式,對於教友各別的處境與難處,卻不太能夠被教導如何面對或應變之道。

3. 不知道如何與家人溝通:基督徒不是不孝敬父母,更不是不慎終追遠,然而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已把祭拜與孝道劃上某種層度的等號,因此基督徒常常有口難辯,甚至背起背祖忘宗的罵名。

明天就是清明節了,基督徒應該怎樣面對清明節?換個角度來問,基督徒應當怎樣化解因著清明節而帶來的衝突?以下我們要來處理清明祭祖最代表性的三大問題。

一、拿不拿香的問題

拿香與獻花其實並沒有甚麼差別,不同的是心態。早期先人認為在世子孫的心願,可以隨著香的煙飛昇到天上,獲得祖先的垂允。因此在祭拜的時候相當看重獻香。而西方人則多以獻花在亡者墓前表示哀悼,但並不認為亡者可以聞到花香。

東西方對亡者追思的表達方式不同,中國人認為獻香帶有一種實質庇佑的意義,但是西方則則把獻花當做一種象徵性的表達。

拿香問題也可以衍生出獻果或祭牲的問題。我認為獻果與擺祭牲(牲禮),它的意思已經非常自明瞭,就是認為亡靈可以享受這些祭物。這是與基督信仰有違背的。我不認為基督徒可以獻果或獻祭牲給亡者,因為人死後便不能再回來,按照聖經的教導,亡者乃是去到樂園或陰間等候末日審判,他的靈魂是不可能再回到今世的。

然而我同意基於對亡者的情感因素,把他生前最喜愛的東西,置放在墓地前,以表達一種追思或回憶,這是可以採行的。這一點的出發點是為生者的情感滿足,而非為死者。譬如故人生前喜愛玫瑰花,你可以用玫瑰花來點綴墓地,用以做自我情感的安慰或心理補償。

二、能不能跪叩的問題

1. 跪叩在起初原只是一種日常生活的禮節與習慣──在最早的中國社會中,跪、坐、拜是日常生活最經常使用的動作。中國在五胡亂華之前是沒有發明“坐椅子”的,坐椅子的習慣是在染上胡風之後才開始。宋朝朱熹還曾在所著的朱熹全集中,對跪、坐、拜的動作進行探討,可見到宋代時,跪、坐、拜的動作仍只是一種日常生活禮節的表達方式。

中國人在尚未發明坐椅子的習慣之前,是坐在象是木板床或是塌塌米之類的上面。當一個人採坐姿時(臀部坐在後腳跟上),此時若有長輩或是朋友前來,起立鞠躬反而麻煩,最直接而方便表達禮節的方式便是“叩”(兩膝著地,頭往前點,兩掌趴地)。

此外,中國人在一些場合中,也使用跪叩的禮節,例如結婚時夫妻要交拜,新年時兒孫要向長輩叩頭拜年、長輩生日時,晚輩要叩頭拜壽。換句話說,跪叩在中國社會中是一種人際關係表達的方式。

2. 跪叩的概念受到西方傳教士的影響而被扭曲:滿清時代,中國自與西方各國開始外交貿易往來,西風東漸,英國公使阿美士德與馬嘎爾尼曾因拒絕以向中國皇帝行雙腳下跪之禮,以致不歡而散。原因在於西方因常騎馬著長靴,因此很難發展出一種雙膝下跪之禮,只能採高跪姿。只有在臨睡前寬鬆衣服之後,向天主晚禱時才雙腿下跪。因此,在西方人的概念中,雙腿下跪是隻有對天主敬拜時,才採取的姿勢。基於這種概念上的不同,當英國大使要求以覲見英王之禮來覲見中國皇帝(高跪姿、吻皇帝之手)時,滿清大臣、皇帝均認為乃觸犯龍體而不能接受。而西方人認為若對中國皇帝下跪,就是對天主的不忠,因此拒絕以中國的跪叩禮來覲見中國皇帝。

東西方對跪叩禮的衝突,完全在於所賦與符號的定義不同所致。

3. 跪叩這個符號就被賦予某種特定的意義:中國民間宗教儀式中的跪叩禮,多與牲禮、祭品或冥紙、香燭等一併獻上,因此就予人分不清是單純的禮節,或是一種有所指涉的偶像崇拜。

基於以上三大問題,中國基督面對的跪叩要求,就已經不是單純的倫理層面的要求,而與偶像崇拜和祭器相混淆的難題了。

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來講,我們需要一些中國人的禮節,來表達對先人的尊敬,但是必須要經過解釋,說明並不是相信祖先亡靈可以庇佑子孫,而是表達一種感恩。拿花或拿香意思都一樣,要緊的是心裡要分別為聖。若是你獻花的時候,是帶著祈求亡靈庇佑的心態,那就是拜偶像。

三、溝通的問題

不知道有多少基督徒曾經就祭祖或跪叩的問題,與家人或家族親戚溝通過。我相信基督徒對於祭祖或跪叩方面的壓力,有些來源是因為不去主動溝通這方面的問題,或是溝通的方式與表達令家人不能理解。當然,教會方面能夠提供給教友有關這方面的教導與資料也是相當缺乏。

我認為最好的溝通並不是在出現問題時再來解釋立場,而是平常就應當以行動來表明立場。以下的表達溝通方式可以參考:

1. 平常就表現出對父母的孝敬:基督徒平常對父母若是極為孝順,比較不會因為不配合某種祭拜儀式而被認為不孝。

2. 對先人的安息日期要記得:這一天可以邀集家人一起追思。

3. 對先人的墓地要好好維護:墓地若是雜草叢生,則容易給別人一種對亡者莫不關心的印象。

4. 解釋基督信仰對祭祖與敬祖的看法:讓家人瞭解你的立場和對亡者表達追思的方式,提早為可能面對的問題,尋找合適的解決之道。不要遇到問題了再來處理。

(一)凡事都可行,但不都能造就人:基於此,對於中國基督徒在跪叩禮已經被賦予某種定義的前題下,是否適宜以跪叩禮來表達對亡者先人的禮節或孝思,按保祿的行事原則可以如此說“對過往者可以中國人的跪叩禮,來表達孝敬追思之意,但基督徒如此行的時候,必須考慮到是否會讓看到的人誤會你是在拜偶像,若是,你就沒有使人得造就,反倒使他們以為基督徒也可以拜偶像、祭祖先”。

(二)凡事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總不受他的轄制:意思是說“行不行跪叩禮是基督徒的自由,絕不是任何人能夠以任何方式所能強迫的。但是為了以中國人的禮表達對先人的尊敬,我可以採取跪叩的方式,當然,中國基督徒用來表達對先人的尊敬,有許多方式,若是別人對基督徒行跪叩禮的方式有所誤會(認為這是與偶像崇拜認同),就有權可以決定用其他不使人誤會的方式表達”。

(三)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意即“若是可以避免使用已經被民間宗教信仰定義的符號,作為對先人的禮節表達,那麼就應當儘量避免,不必製造無謂的誤會(例如拿香),除非眾人都能夠理解你跪叩的純正動機,並且對你採取中國人的禮節來表達對先人的孝道有正面的評價,並能肯定基督的信仰在孝道的遵行上有見證,否則應當避免使用已經被民間宗教定義的符號”。

(四)凡事都可行,但要為信仰而行:按聖保祿宗徒的行事原則,認為基督徒的行為具有見證基督的效果,所以是否採行跪叩禮,應當考慮基督是否能夠在你的行為上證明信仰。換句話說,就是“若我採取跪叩禮,能夠叫親友知道這並非拜偶像,也能夠對我所信仰的天主更加敬畏,對基督的信仰更加佩服,讚美我們的天主,那麼中國基督徒為何不以跪叩禮來做為對先人盡孝道的表達方式”。

中國基督徒一向在祖先崇拜與偶像崇拜中,失去使用跪叩禮節做為孝道表達的符號。我們認為,中國基督徒在中國祖先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社會中,固然在敬祖的表達方式上有一些為難,但是,並不盡然所有的問題都出於非基督徒對基督徒的壓力或誤會,而是中國基督徒自己並沒有為自己營造一個可以積極見證信仰或溝通的努力。事實上在非基督徒世界中,對於基督徒能夠用中國人的跪叩禮,來表達對先人的孝道,認為是一件極美的事,我們不認為他們一律會把跪叩禮解釋為拜偶像。所以基督徒就應該思想“如何藉著符號的認同與使用,在親友的面前為基督做美好的見證”是更積極、更健康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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