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姐弟俩闯进欠债人父母家非法讨债被拘,这件事你怎么看?

用户8161521273160

事实概述:

近日,邓庄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未经允许进入了邓庄乡某村常某的家中。

经查,张氏姐弟二人以戈某欠钱为由,未经允许进入戈某父母家中,要求戈某母亲常某想办法通知戈某还钱,期间常某明确告知其姐弟二人应当去找戈某讨债,而不是赖在自己家里,并提出让其二人离开自己家中,但张氏姐弟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自上午开始直至下午16时被民警带离,严重影响到了常某的正常生活。

民警依法传唤张某姐弟二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氏姐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氏姐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主人要求退出而无故不退出的行为。

张氏姐弟的行为已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欠债还钱的确是天经地义,但是非法讨债并不是天经地义

自古就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还钱是义务但是讨债是权力,义务意味着履行,但是讨债是权力就应当注意方式方法。

本案中姐弟两去讨债的目的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其行为方式却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幸而两人仅仅是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倘若时间再久一点后果在严重一点,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此前暴力催收就是如此,在讨要债务时就直接在受害人家里吃喝拉撒直到对方还钱,可以说这种催收方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所以本案中这对姐弟受到处罚也是理所应当。

目前法律对于权利救济已经给出了诸多通道和方式,我个人认为对于债务问题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救济才是正道,否则钱没要回来,自己还要被拘留,你说冤不冤?


麋鹿说法

现在这个世道真是很无奈,讨债不当或者稍有过分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对待老赖却力度不足,让很多“千年老赖”能够在法院判决了的情况下,还可能继续拿着受害人的钱去逍遥快活。真是让人气愤!

凡是要过债的人都知道要债难,“借钱的是孙子,欠钱的是爷”这样的社会风气,让一些本无辜的人万般无奈,所以这年头轻易不能把钱借出去,就算是亲戚也是如此。借你钱的时候,那个亲切拉感情啊,那个保证信誓旦旦啊,但是一旦到了要还钱的时候,立马就会变成另外一副嘴脸,有钱也不还,甚至把昔日的帮助过他的恩人当成仇家!

这个事件中的姐弟俩上门要债的方式虽说不对,但是也是无奈之举啊。欠钱的儿子电话打不通,人找不着,而且自己又急需用钱,去他父母家要求帮助联系对方还钱也能说的过去啊,谁让你生养了这么个老赖儿子啊!

然而,事实上却是需要遵守法律的,要债要遵守法律,但是那些老赖都是不讲道德,更不惧怕法律的主啊!

真切的希望,世上不再有要债难这件事啊,希望法律在打击这种老赖的力度上再完备一些,让老赖真正的无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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