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之下 “互聯網+醫療健康”何去何從

2017年5月,原國家衛計委印發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互聯網診療活動範圍手續給予界定——只有“醫療機構間的遠程醫療服務和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慢性病簽約服務”才能進行互聯網診療活動,其他形式的互聯網診療活動“不得開展”。

兩項僅隔一年的國家政策看似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態度截然相反,實則反映出夾縫中求生的“互聯網+醫療健康”與生俱來的監管難題。如同國家衛健委規劃與信息司司長於學軍所說:“既要加大油門往前走,又要看住剎車。”

監管長存 從未放鬆

無論是“踩剎車”還是“踩油門”,國家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監管從未放鬆。

早在2015年,時任原國家衛計委規劃與信息司副司長張峰就曾表示,互聯網醫療發展趨勢不能阻擋,但在應用過程中要逐步規範,逐步加強安全和隱私保護,加強監管。2017年,《辦法》的出臺更加明確了互聯網醫療的准入範圍與界限。

2018年,隨著《意見》的發佈,“互聯網+醫療健康”似乎迎來了新的春天。但國家相關部門並未放鬆監管。國家衛健委規劃與信息司司長於學軍指出,防範風險最核心的是要各負其責。在監管方面,原則是按照屬地化管理,實行線上線下統一監管。同時,要建立醫療責任分擔機制,推行在線知情同意告知,防範化解醫療風險。互聯網最大的特點是全程留痕。因此,在推行的同時將建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監管端口,對互聯網醫療行為進行動態監管,保障醫療服務依法依規開展。

同時,互聯網企業應該承擔主體責任。一旦發生不良醫療事件或者損害事件,除了主體醫療機構要承擔責任外,互聯網企業也要對提供的服務和診療行為負責。對於“互聯網+醫療健康”,一方面要鼓勵加快發展,一方面要加強對醫療質量的監管。

焦雅輝透露,目前國家衛健委正在起草制定互聯網診療的管理辦法。此文件將明確互聯網診療的底線、邊界。文件規定,一部分常見病、慢性病的複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提供,在掌握病人基本病例資料的情況下,醫生可以在線為這些複診的患者開具處方。“絕對禁止在互聯網上初診,世界各國都是這樣要求的”,焦雅輝說。

一切為了患者安全

眾所周知,遠程醫療、在線會診的迅速發展,是“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模式的實踐,也恰恰是中國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縮影。為了解決基層醫療資源睏乏的難題,互聯網技術成為破解醫療健康資源發展“痛點”的利器。

焦雅輝說,下一步,電子信息數據安全及電子信息“確權”問題將是研究重點,不僅要從技術上加強安全保護,更要讓數據使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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