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吗?

好时光下午茶

这个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的,竟然有人提出来问。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它属于谁,而是谁来收,收多少?怎么用?

在此我分别进行阐述。

电梯间的广告收入肯定属于全体业主啦,这个怎么会有疑问呢?

不仅是电梯广告,而且包括小区内所有利用公共空间而产生的广告,包括外墙面上的等等。不过现实中看,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在购房合同里埋了一些地雷,而很多业主,特别是刚买房的人不仅不细看合同,而且也不会深入思考。就是思考发现问题了,也不会提出来修改合同的,因为很多人认为麻烦,并且售楼部人员会称这个合同大家的都是一样的,不能改。

比如本人在一省城交钱购房的时候,购房合同尾部中就有一条,大概意思是房屋的外立面空间及屋顶属于开发商所有,产生的收益归开发商。当时我就跟售楼部经理提出了质疑,并且据理力争,要求更改这条合同。后来售楼部经理说要咨询他们的律师能否修改,费了很多周章后修改了这条合同。可是,那么大的小区(高层楼房),恐怕只有我一个人是修改了合同吧。那将来发生了纠纷后,要怎么解决呢?恐怕是一个很麻烦的事。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肯定会拿出合同来说,业主已经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并且签字了。

另外一个就是物业公司开发出来的。

客观的说,很多广告位是物业公司开发出来的,在物业公司没有开发出来的时候,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小区里很多的地方竟然还会有这样的价值。

再来说说谁来收的问题。

很多人一讲到“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就兴奋,可是这些事情谁来做呢?怎么做呢?即使打几个电话都是需要有人来做呢,何况这么复杂的事。

严格来说,小区在没有成立自己的“政权”——业主委员会之前,小区的“主权”仍然是在开发商手里的。虽然每家业主单独的房屋产权转移到了个体的业主手中,但公共空间、公共设施设备等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因为这些不可能移交到个体的业主手中。移交的前提必须要经过正规合法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就是建立了小区业主自己的“政权”后,才有移交的载体和平台。这个就以香港比喻吧,理论上,在香港没有回归之前,它仍然是属于中国政府的,可是没有移交,香港的公共收益仍然是属于英国的,只不过英国政府是把它指派港督来管理。在这个方面的理论探讨,本人已经在“锐眼说小区”里发过文章进行过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后进去看看,相信能对你有所启发。

最后再来说说谁来收,收多少,怎么用?

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这个问题就不用谈了,没有什么意义。

成立了业委会后,广告收益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收取,也可以由业委会跟广告商单独谈判,由业委会收取。当然,物业公司收取后,除了他们应该得的部分外(毕竟人家也是付出了劳动),必须全部移交业委会。

收来后怎么用呢?这个就很有智慧和技巧了。

很多小区是除了业委会的办公经费外,是把它充实到公共维修资金里的。但在这一点上,作为一高层小区业委会主任的我,并不认同。

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必须交的,但申请使用的时候非常的艰难,如果充进去,一是不便于以后的使用,二是混淆了业主的义务,本来是两码事并成一码了。再说难听一点的,要完成这一些事情,业委会以及很多业主是要付多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时间长了,很多对小区事务漠不关心的人就会认为理所当然的,是自己从天上掉下来的,这对小区的长期和谐发展建设是没有好处的。

那要怎么用呢?

本人的观点是:在财务公开,并有业主财务监督组的监督下,把它投入到小区的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中。这是其一。其二,可以用于组织小区业主间的文体活动,拉进小区业主间的距离。比如春节期间搞一些游园活动啦之类的。其三呢,应该用于表彰和奖励许多为小区事务、小区建设付出努力的热心业主、业主代表以及优秀的业委会委员。为什么呢?因为小区的建设管理,仅仅靠业委会的那么几个人,是根本持续不下去的,必须依靠和组织更广大的业主们积极参与。而对很多的热心业主及其业主家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表彰和奖励,是理所应当的。这就是我的观点和做法。

只可惜的是,本人所在小区是小城市,电梯广告位不值钱,没有人来谈啊,即使来谈了,报价也极低。


锐眼说小区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这个是肯定的。

小区内只有业主个人的房屋真正属于业主自己的财产,其它的公共区域均为业主共有,所以小区的公共场所及相关附属设施产生的收益应归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只是业主聘请的管理者,小区所有的公共收入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小区电梯是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在电梯内外,大堂,走道,或者小区公共区域所有的广告收入均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当然要除去物业公司少量的电费和管理费用。


但由于目前很多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这些公共收益因而没办法收回,都是物业私下占为己有了。没有业委会,业主作为个体在小区的事务上很少有发言权的,所以,小区只成立了业委会这个组织,物业公司才会把小区的公共收益划归小区业主,而没业委会的小区,就难以向物业公司收回这些广告费用了,只能靠物业公司的良心吧。

小区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广告收益去向的数据,若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小区的广告收益。



社会共同体系

广告是时下最有效的宣传手段。随着广告产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广告被投放到各个角落里。包括我们所居住小区的门禁、停车场、院子内、楼道内、电梯里都有各类广告渗透进来。可以说我们生活当中处处都充斥着广告的身影。

对于我们小区内所投放的广告而言。一般都是由物业公司投放的。因为物业公司对于小区有管理的义务,所以对于小区内的资源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这部分的广告收益也就都落入了我觉得口袋。而在这个广告的时代当中广告费的收入也是一笔不菲的资产。

而这笔广告费却和我们广大业主是一点缘分也没有。我们业主也没有一个自主得意识说是要为广告费的所有权来一场争夺的。就是因为这个意识方面的缺失,让物业公交从中获取了不少利益。可以说,物业公司是属于这种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存在。

那么,电梯广告这一类收入于我们广大业主是否有缘呢?

对于我们小区当中的这些公共部分,其实都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对于小区来说,一定是有一个建设成本的。而开发商在销售房产的同时也会将这些建设成本摊在购买房屋的业主身上。这就是说成本是业主掏的,归属权也应当是业主的。

就算开发商狡辩说公共区域没有分摊成本到业主身上。那么,对于电梯的广告收入就必须是业主的了。

这是因为我们全体业主的购房总建筑面积加起来就是该栋楼的总建筑面积。而业主在购房的的时候是以建筑面积来付款的。这就表示全体业主拥有本楼时候电梯、楼梯、过道、前室等部分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如果有在你的产权上投放广告收钱者明显是不合乎规定的。

因此,对于小区电梯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应当是归业主所有的。


房产老J

小区的产权是谁的,收入就归谁所有。

在整个小区的产权中,除了开发商的部分商铺,部分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其它的均是业主的地方,产权归属国家的人防工程车位除外。

电梯广告,小区里的其他电子广告,收入均属于全体业主,当然,这个收入应该除去运营广告的成本,管理费用。在现在的很多小区中,一般来说是三分之一给物业公司作为电费和管理费用,其余的归属全体业主,有的小区将这部分收入来养护电梯,有的直接返还给了业主,或者直接打入了维修基金。

小区里的所有收益,没有成立业委会的话,很多都是一笔糊涂账,乱支乱用了。有的有独立的帐户,有的帐户也没有。


我将与你同行

为了那捕风捉影的事情,在去费神。还得罪人家。所以成就了现在由物业全全收费。关键人家放广告的,也不找我们业主谈丫!我们要做的就是全体业主团结一致。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要共同协调好小区的环境。氛围。而不是和物业对着干。共同和谐的把自己的家园向着共赢的方向发展!

谢谢 祝我们业主的家园都有一个好环境, 和谐 和睦,团结!!!! 👍👍👍👍👍👍


差一点可帅了

按照现行的物权法,电梯间,还有小区除公建配套外的公共空间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没有产生业委会之前,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代管由这些出租公共空间所得的收益(包括小区里面非产权车位和楼体外墙、架空层等),并将收益单独列账以便查收。

如需要使用,则需使用前公布用途及使用后的账目。

这里吐槽一下业委会这没人监管的东西,由于利益瓜葛,业委会主要负责人会因自身利益而放弃大多数业主的权益,大公无私的业委会我还真没见过。


CK这名字好多人用啊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有技术!从字面上看,这不应该是个问,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属于公益性收入的话,当然归全体业主所有!这里有个关键词,是“全体”而非“个别”。但我从另一角度分析,如果单幢楼只有一位业主的话,此部份收益归谁所有呢?



这种整个小区内有整幢为单一业主的不常见(总部园区内多一些),但也不代表没。我之前服务一个项目就是在一个大型社区里,有个朋友买了3幢楼,因为邻街,故有独立的进出口;地下车库虽然连接着整个小区车库,但其又可单独分隔;设施也是独立的……对于这种项目里的电梯广告就很难摊到“全体”业主头上,您说是不是?如果一定要摊,看客们能给他一个理由吗?



振太罗成

归业主所有,包括:电梯前室的广告费、室外公共场合电子广告费、外墙广告费,地下室通讯电视设备间租赁费及地上车位停车收费(扣除物业管理费用)等都归业主所有,但尴尬的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开票及银行账户,都得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这些钱必须每半年公示,余额多少?可作为以后维修金,对公共场合、公共设施维修支出,由业主决定。


醉江南小镇

有些人只是空喊,好像喊一喊物业公司就会主动把小区公共收益发给业主了。

岂不知业主不组织起来,这笔钱的接管都是问题。更何况钱财的收、存、管、支都是要有专业人员和制度管理的。

该业主做的,必须积极主动的按合法程序去做。尤其是业主自治是要付出极大热情和努力坚持的,空喊乱骂只能表现狂躁和无能。


执中bj1

小区里面,除了一套空房是业主的,其他一切,如房中水电煤,电梯过道,楼底车库,楼下空地,所有都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想得好美。你花几百万买了一套房产,物业要交钱,停车要收事,亲戚朋友来看望要经批准,象某某监狱差不多。所以,业主与物管保安,打斗常常发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